多人合伙買房會有什么風險
朋友可以一起買房嗎?合伙買房應該注意什么
可以和朋友一起買房,和朋友一起買房就算是常規(guī)的合伙買房,可以按人頭數(shù)分割產(chǎn)權也可以按出資比例分割產(chǎn)權。不管怎樣,都要保證每一位出資人的名字都在購房合同上,即除了一名房主外還有一名或多名共有人,共有人也有房子的所有權,在辦理和該套房相關的業(yè)務時,每位共有人的意見都很重要。
合伙買房應該注意什么?
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qū)別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方式?jīng)Q定著購買人日后對房屋的處理方式不同。因此即使合伙買房的出資人姓名都可以登記在房產(chǎn)證上,還是應該在房產(chǎn)證上標明共有方式。那兩種方式的區(qū)別是什么呢?以甲和乙兩個人合伙買房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后房子出售,必須兩個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甲出資三分之二,日后房屋出售,甲可以不經(jīng)過乙的同意。
2、不能忽略隱形共有權人
購房者想采用合伙的方式買房,務必注意隱形共有權人,所謂隱形共有權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尤其是涉及到貸款的一些環(huán)節(jié)時,銀行為了規(guī)避風險,也會要求隱形共有權人到場簽字。
3、各項細節(jié)都要通過書面協(xié)議約定
另外,合伙買房除了要考慮好風險外,還要考慮到風險出現(xiàn)后的處理方式。因此建議合伙人通過書面協(xié)議的方式約定出資方式、各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貸款償還方式、分擔方式、買房相關費用等細節(jié)容易忽略的地方。
4.銀行借款詳細約定
通常不同的銀行對借款約定不同,這就需要在合伙買房前去銀行進行了解,不能稀里糊涂的就與別人合伙買了房,到時候出了問題就會很麻煩。實務中,對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并按月償還的性質(zhì)如何認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認為一方向銀行的借款也屬于該方出資,是通過融資方式的出資;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
合伙買房的風險都有什么?
由于合伙買房,因此在大家的意見不統(tǒng)一的時候就容易產(chǎn)生糾紛,常見的糾紛包括:
1、誰來使用:如果合伙購房的房子,日后共同來使用,怎么分?一套房子,有位置、采光都好的,有差強人意的,大概都想把好的留給自己使用,同時雙方又擁有均等的分配權力,這時候就容易產(chǎn)生矛盾。
2、誰來處理:該房子如果日后用來出租,出租給誰?租金多少?另一方如果不同意出租,又該如何是好?這些風險,都需要提前考慮清楚,建議合伙人之間最好能事先擬定一份協(xié)議。
3、利益分配:如何房價漲了,有了收益,再轉(zhuǎn)手賣掉,合伙人如何分配利益?但是如果房價降了,合伙人彼此該怎么止損、如何分擔?
合伙買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明確共有方式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方式?jīng)Q定著購買人日后對房屋的處理方式不同。因此即使合伙買房的出資人姓名都可以登記在房產(chǎn)證上,還是應該在房產(chǎn)證上標明共有方式。
那兩種方式的區(qū)別是什么呢?以甲和乙兩個人合伙買房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后房子出售,必須兩個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甲出資三分之二,日后房屋出售,甲可以不經(jīng)過乙的同意。
二、不能忽略“隱形共有權人”
如果購房者想采用合伙的方式買房,務必注意“隱形共有權人”,所謂“隱形共有權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尤其是涉及到貸款的一些環(huán)節(jié)時,銀行為了規(guī)避風險,也會要求“隱形共有權人”到場簽字。
三、細節(jié)要通過書面協(xié)議約定
合伙買房除了要考慮好風險,還要考慮到風險出現(xiàn)后的處理方式。因此建議合伙人通過書面協(xié)議的方式約定出資方式、各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貸款償還方式、分擔方式、買房相關費用等細節(jié)容易忽略的地方。
四、如需貸款需明確權利和義務
雖然是多人共同買房,但銀行只會讓相對更有還款能力的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出資人為“共同貸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資人均需簽字表示同意。但“主貸款人”需要承擔其他共同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同時,當主貸款人不能還款時,銀行也會向共同貸款人催收貸款。
如果合伙人采用貸款買房,雙方既有權利也有義務,如果還款中途一方撤資或承擔不起,另一方就要承擔巨大的經(jīng)濟壓力。另外,合伙貸款時,如果合伙人中有信用污點,貸款是不會被批準的。
合伙買房有哪些風險
合伙買房的風險: 1、合作風險; 2、市場風險; 3、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chǎn)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yōu)惠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zhuǎn)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買房有什么弊端
合伙買房有很多的弊端,若兩個人關系不是很好的話,不建議合伙買房,合伙買房的弊端主要有:
1、使用意見不一
合伙買房會產(chǎn)生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合伙購買的房子打算日后共同使用的話,怎么將其分開?一套房子,有位置、采光有好,也有不好的,大家都想把好的留給自己使用,同時,雙方又擁有均等的分配權力,這時就容易產(chǎn)生矛盾。
2、合作意見不統(tǒng)一
房子如果日后用來出租,出租給誰,租金收多少,都需要雙方都同意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租,又該怎么辦呢?這些風險,都是需要提前考慮清楚的,否則日后就會產(chǎn)生很大的糾紛。
3、合伙失敗止損
有的合伙人合伙買房的初衷就是看好市場,準備房價漲了,有了,再轉(zhuǎn)手賣掉。但是如果房價降了,合伙人彼此該怎么止損、如何分擔也是需要提前考慮好的。
多人合伙買房會有什么風險
法律分析:多人合伙買房的風險有:
1.使用風險,屬于所有投資人的共有財產(chǎn),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就很難屬于一個人;
2.合作風險,合伙貸款購房的一方準備將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卻不同意,決定權難以確定;
3.市場風險。
法律依據(j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