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旅游合同不能旅行費用退還嗎
疫情期間旅行社全額退款嗎
法律分析:不是。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旅游過程中出現疫情能申請退費嗎
旅游遇上疫情能申請退費。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合同因此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旅游遇上疫情能申請退費嗎
一般是可以退費的,因為本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旅行社應當返還當事人已交納的費用。但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的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旅游因為疫情的影響產生的費用應該退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跟團旅行的費用不一定可以全額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經營者均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旅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參團的,在組團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 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 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因為疫情取消的旅游可以退款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y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y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wèi)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y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