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銷購房合同的情況有什么
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房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
買房子可是購房者自己花了重金購買的,房子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的話,相信大家都不愿意接受,這種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如果遇到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的問題,這樣的房子誰還敢住呢?購房者如果在房屋交接的時候發(fā)現(xiàn)房子的承重墻、梁、柱等有裂痕,這種就屬于主體質量問題,可以找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無誤的情況下,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申請退房。
2、拿不到房產證
房產證對于房子而言,就像是我們的身份證一樣,購房者除了要關注房屋的質量問題外,還應該注意房屋產權的問題,無法正常按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情況,在購房過程中時有發(fā)生。如果購房者購買了房子卻沒有房產證,就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子辦理不了房產證是因為開發(fā)商或者是第三方不可控因素,這種情況下雙方也可以協(xié)商解除合同。
3、開發(fā)商延期交房
生活中其實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只不過有的購房者不把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當回事,總覺得不管開發(fā)商延不延期,只要我能接到房就可以了。其實從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中就能看出開發(fā)商的一些問題,比如開發(fā)商是否資金不足,導致工程進度更不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開發(fā)商被催促三個月后仍未交房的,購房者可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4、開發(fā)商擅自更改房屋規(guī)劃設計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問題在購買期房中比較常見,因為期房還沒有修建好,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是按照設計規(guī)劃圖購買的,如果交房的時候發(fā)現(xiàn)房屋的實際情況跟設計圖不一樣,并且購房者屬于不知情的狀態(tài),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也是可以跟開發(fā)商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過大
購買房子需要多少錢,是根據(jù)房子的單價和房子的面積來計算的,誰也不想自己花錢買的東西缺斤少兩的。按照《解釋》中第十四條的內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積與實際相比縮水超過了3%,且雙方沒有對此問題約定好解決方法,購房者可申請退房并解除合同,出賣方則應無條件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請問哪些情況可以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可以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符合一定條件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發(fā)商資質不全。開發(fā)商開發(fā)手續(xù)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fā)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二)房屋權屬有爭議。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
(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問題。開發(fā)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四)所售房屋為不能交易的房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五)延期交房并超過合理期限。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fā)商的入住通知。根據(jù)現(xiàn)在《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六)擅自變更房屋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fā)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fā)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fā)生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七)房屋面積誤差較大。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八)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九)逾期不辦理房產證。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根據(jù)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已經入住的消費者來說,需要將已經占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fā)商,對于還沒有入住的消費者來說,則需要放棄占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fā)商則不能再根據(jù)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房款,對于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消費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的財產狀態(tài)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tài),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xié)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什么情況購房合同可撤銷
法律分析:撤銷購房合同應該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合同的訂立存在重大的誤解;
2.合同缺乏公平性;
3.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
4.一方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簽購房合同后若想撤銷就要符合這5種情況
一、房貸未獲批
在買房時不少人都是貸款買房的,但是買房往往是在前面,而貸款才是在后面,這樣一來,就會很容易導致發(fā)生這樣的情況:當簽訂完購房合同后,房貸卻未獲批,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購房合同。在此情況下,購房合同就可以撤銷了,不過,購房者需要提交貸款機構出具的證明。
當然了,如果你在買房前就打上面這種情況來買房的話,那么可就要慘了。因為開發(fā)商是精明的,有些開發(fā)商雖然可以接受你解除購房合同,但是卻會讓你賠償,畢竟這種情況屬于你違約。
二、信息有誤
這里的信息,不是指申請房屋貸款時填寫的信息,而是在售樓部買房時填寫的信息。一般來說,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售樓單位工作人員出現(xiàn)失誤,導致個人信息錄入錯誤,那么購房合同就可撤銷,同時,還需要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三、延期交房
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可以說是經常會發(fā)生的,但估計大家都沒想到發(fā)生這種情況時竟然可以撤銷購房合同吧?總而言之,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如果在你多番催促下,仍然未按約定時間交房,那么你就可以撤銷購房合同,要求開發(fā)商退還本息,并有權要求開發(fā)商予以補償。
四、家中急用錢
比如,剛剛買完房子,也付了房款,可是沒想到,家中竟然出事急需要用錢,這該如此如何是好?其實這也可要求撤銷購房合同,一般來說,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如果購房者家中急需用錢,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時只要提交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就可要求解除。
五、有事長期出國
有些人在買房時沒有考慮得太全面,也或者是在剛剛買好房子之后才突然被單位安排到國外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撤銷購房合同的。也就是說,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如果購房者有事需要出國留學或定居國外,就可要求解除合同,不過你需提交護照和留學等證明。
_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一般來說,廣大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都是經過謹慎的考慮才簽字的,因此很少會想撤銷購房合同,而且,在正常情況下,一旦簽訂了購房合同,想要撤銷可是很困難的,即便最后撤銷了,購房者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不過,對于以上這些情況,你撤銷購房合同時,往往不會有太大損失。
購房人什么情形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以下情況能解除購房合同:
1、雙方協(xié)商一致;
2、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經催告后,還未交房的;
3、交房后,發(fā)現(xiàn)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的;
4、一房二賣、賣方明示違約等情況。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