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比較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簡答題)
合同解除,合同撤銷,合同無效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一、合同無效還用解除嗎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需解除。
所謂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當具備一定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或雙方協(xié)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終止雙方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行為。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協(xié)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約定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出現(xiàn)某些法定情形時解除合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對于已經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而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效合同根本無需解除。
二、合同期滿后還要解除嗎
根據(jù)《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jù)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fā)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xiàn),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guī)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guī)定。
合同期滿后合同便已經解除,不需要在合同期滿后再協(xié)議解除。
三、解除合同法定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xù)履行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xiàn)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zhèn)鶆杖寺男泻贤x務。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此時無須經催告程序,被違約人在違約人履行期限屆滿末履行合同時,即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項列舉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窮盡所有法定解除的情況,因而法律設立了未盡條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效合同根本無需解除。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藯l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1、從適用范圍來看,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而解除僅僅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2、從發(fā)生原因來看,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guī)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3、從發(fā)生的效力看,撤銷都有溯及力,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無效;而解除則往往無溯及力,只有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及違約解除非繼續(xù)合同時,才有溯及力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合同的解除、撤銷、無效怎么區(qū)別
有關合同的解除、撤銷、無效怎么區(qū)別
1、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區(qū)別的,具體表現(xiàn)在:
(1)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系不應該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合同.
(2)對于無效合同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而合同的解除,即使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3)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是國家行為;而合同解除則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
(4)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法而導致無效的,應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而合同解除則不存在追繳財產問題.
2、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主要區(qū)別在于:
(1)撤銷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而解除僅僅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
(2)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guī)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3)撤銷都有溯及力,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無效;而解除只有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及違約解除非繼續(xù)合同時,才有溯及力.
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確認時應該如何做賬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yè)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合同資產的確認
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A售價6000元,B售價24000元,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后交付,只有兩項商品全部交付后,公司才有權收取30000元合同對價.A、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價格為不含稅金額,不考慮稅費.
交付A:
借:合同資產6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6000
交付B:
借:應收賬款3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4000
合同資產6000
合同負債的確認
客戶消費100000元,可獲得10000個積分,每個積分從次月開始在購物時可以抵扣1元,根據(jù)歷史經驗,公司估計積分的兌換率為95%.不考慮稅費.
分攤至商品的交易價格=[100000/(100000+9500)]*100000=91324
分攤至積分的交易價格=[9500/(100000+9500)]*100000=8676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91324
貸:合同負債8676
有關合同的解除、撤銷、無效怎么區(qū)別?合同解除、撤銷跟無效是三種不同的行為,財務在幫助公司處理的時候,也應該要清楚在合同不同的行為下該怎么樣入賬,或是具體合同上處理規(guī)定等等.另外,關于合同涉及到的稅費也應該要了解.
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
法律分析:
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合同撤銷是因為合同存在可撤銷的情形,如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解除則是雙方經過協(xié)商愿意解除或者一方根本違約,另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等原因。第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終止法律關系,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和撤銷合同有啥區(qū)別
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的區(qū)別,具體如下:
1、適用條件不同:如果出現(xiàn)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合同訂立明顯不公平、一方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違背自己意愿訂立合同這三種情況時,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而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主要包括了: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合同等;經過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是在不同情況下適用的;
2、權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由合同當事人進行約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明確的期限;
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銷,那么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意思是可以看作合同沒有存在過;如果合同被解除,那么解除前履行合同的行為還是有效的,只是在合同解除后,當事人不用繼續(xù)履行合同了。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shù)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jù)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與撤銷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一樣,首先對象不同,解除針對的是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而撤銷針對的是已經成立但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其次適用條件不同,解除權既有法定解除,也有約定解除,而撤銷之能依照法律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qū)別和好處
一、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qū)別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主要區(qū)別在于:
1、從適用范圍來看,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而解除僅僅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
2、從發(fā)生原因來看,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guī)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3、從發(fā)生的效力看,撤銷都有溯及力,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無效;而解除則往往無溯及力,只有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及違約解除非繼續(xù)合同時,才有溯及力。
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怎么行使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五種類型: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對于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如何行使:
1、撤銷權的行使主體,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享有撤銷權,而欺詐方,脅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無權請求變更或撤銷。
2、撤銷權的行使期間:一年。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撤銷權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銷權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對方撤銷合同,對方無異議的,合同被撤銷。對方撤銷合同有異議的,享有撤銷權的一方應當在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或者變更。
取消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qū)別
取消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qū)別如下:
1、從發(fā)生原因來看,規(guī)定合同撤銷原因主要包括兩類,即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而實際上,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均應屬于可撤銷合同的范圍。一般來說,可撤銷原因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規(guī)定,也可由當事人約定或協(xié)商同意。合同撤銷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都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從適用范圍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于合同關系;而合同的撤銷不僅可以適用合同,對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為合同,均可以予以撤銷;
3、從合同關系的消滅來看,合同的撤銷必須由撤銷權人提出,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而合同的解除則可以通過當事人協(xié)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權而達到目的,不必經過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4、從發(fā)生效力來看,合同的撤銷要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雖原則上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對于某些特殊合同,當事人若有特別約定,則不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解除合同應注意: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lián)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jù)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綜上所述,取消合同是在簽訂合同后,但合同生效前取消的行為,合同效力自始不存在;而解除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內,因違約等原因,經過另一方同意或經過協(xié)商解除,合同的效力被終止,同時有違約責任和法律風險的存在。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撤銷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發(fā)生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基于重大誤解,受到欺詐,受到脅迫,顯失公平可以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后,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