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承擔責任(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如何規(guī)定因租賃方導致提前退租的問題
現(xiàn)在有一個房租租賃合同中,沒有對提前退租作出約定,只在違約中約定:1、如需中途退租的,需要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當扣除一個月的房租以彌補甲方損失。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除3個月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乙方還要承擔自退租之日起至房屋租賃合約租賃期滿止的應付租金總額的20%的違約金。
租房子的時候,承租方和出租方事先會簽訂租房合同,以契約形式規(guī)定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如果承租人中途違反合同,要求退房,那么在提前退租合同中應當負怎樣的責任呢?讓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提前退租合同的規(guī)定吧。
一、關(guān)于提前退租在合同中是如何規(guī)定的?
現(xiàn)在有一個房租租賃合同中,沒有對提前退租作出約定,只在違約中約定:
1、如需中途退租的,需要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當扣除一個月的房租以彌補甲方損失。
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除3個月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乙方還要承擔自退租之日起至房屋租賃合約租賃期滿止的應付租金總額的20%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甲方的損失。
二、什么情況下雙方享有合同解除權(quán)?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guān)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j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quán):
1、承租人的解除權(quán)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quán)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nèi)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
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quán)利瑕疵,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guān)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nèi)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睹穹ǖ洹返谄甙偃粭l規(guī)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guī)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quán)
出租人的解除權(quán)主要有三種情況,包括: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zhì)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p>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jīng)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nèi)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
(3)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zhuǎn)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zhuǎn)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quán)
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睹穹ǖ洹返谄甙偃畻l規(guī)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睂嵺`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fā)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gòu)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fā)生,而應以有解除權(quán)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qū)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quán),其效力的發(fā)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quán)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fā)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quán),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fā)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chǎn)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gòu)成違約。
綜上所述,提前退租合同中約定,承租人中途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并且按約定支付賠償金。除此之外,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但是,必須按照法定條件解除,否則解除無效。
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法律主觀: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的責任分別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法律其他規(guī)定等。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怎么賠償
在租賃房屋的時候,一般都會簽訂合同。那么在簽訂合同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提起那解除合同需要怎么賠償對方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來看看吧。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怎么賠償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xié)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協(xié)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xié)商收回租賃房屋;(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shù)摹?/p>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況下,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訴到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diào)解或者判決,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問:今年,我租了一間店面房,租期約定兩年。在經(jīng)營使用了3個月后,我因故無法繼續(xù)承租該房屋,并向房東提出解除合同。房東稱,不租也行,但我要將剩余租期的租金賠給他。請問,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賠房東那么多錢嗎?
答: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xù)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xù)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余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shù)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余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shù)額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計付。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你需賠償3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三、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fā)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guān)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jié)束租賃關(guān)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律師會經(jīng)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詢問:“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shù)額標準?”
回答是沒有。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shù)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p>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shù)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chǎn)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
這樣,一旦發(fā)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后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后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jīng)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xié)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fā)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fā)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fā)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qū)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xié)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xù)。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xù),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tài)度是什么、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這個案例,尹某在搬離時到底與黃某是否憶達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是否明確不追究違約責任?由于沒有書面文件,根本無法確認。
所以,不管解合同是否協(xié)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協(xié)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xié)商不一致無法雙方簽訂文件,守約方可以單方向?qū)Ψ桨l(fā)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quán)利,并保留催示的證據(jù),如果在合理時間內(nèi)對方?jīng)]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