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違約金可以一起用嗎(定金與違約金可以一起用嗎)
定金罰則和違約責任可以同時適用嗎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的,只能選擇一種適用。
如果當事人選擇一種方式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受害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根據(jù)《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規(guī)定通常也稱為定金罰則。
一般來說,定金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其功能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督促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但根據(jù)定金罰則,一旦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定金就轉化成一種違約責任形式,由違約方依定金罰則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責任,又約定了定金條款,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二者在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針對違約行為而適用,適用其一,即可達到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數(shù)額可能會遠遠超過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這就加重了對違約方的懲罰,可能使非違約方獲得不當?shù)美?。所以,我國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違約方在違約金責任和定金罰則中選擇一種要求違約方承擔。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了定金,如何適用
當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時,一般認為定金是違約金的上限,但需按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適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中買方可以預付定金。在實際合同中,如果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了定金,那么需要具體分析適用。一般來說,定金與違約金不同,定金是作為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而交納的,而違約金則是當一方違約時向對方賠償?shù)囊环N形式。因此,在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時,一般認為定金是違約金的上限。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違約導致對方損失超過了定金金額,則違約方還需要支付差額部分的違約金賠償給受約方。然而,具體適用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無談判、定金和違約金的總金額大小以及合同中相關條款的具體表述等。若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定金不作為違約金使用或者雙方事后達成協(xié)議將定金視為全部違約金,則需按照約定執(zhí)行。
如果合同中對定金和違約金的使用沒有具體約定會怎樣?如果合同中對定金和違約金的使用沒有具體約定,一般需根據(jù)當事人的交易習慣、誠信原則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6條規(guī)定的“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規(guī)定,由于合同沒有約定,雙方應當按照通常的做法處理。如通常的做法是將定金和違約金同時視為保證金,則可按此方法適用。
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時,一般認為定金是違約金的上限,但需按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適用。若雙方未對定金和違約金的使用作出具體約定,則需根據(jù)當事人的交易習慣、誠信原則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在合同約定違約金時,要注意不要過分提高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預先約定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應當過分提高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
違約金和定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違約金與定金只能選擇適用,并不能同時主張。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違約金和定金兩種賠償方式可否并用?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違約金與定金罰則不能并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罰則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押金和違約金可以并用
法律主觀:
違約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只可擇其一而行使。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違約金可以由當事人根據(jù)違約情況來進行約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違約情形發(fā)生后,能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嗎
法律主觀:
一、違約情形發(fā)生之后,違約金、定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一)違約情形發(fā)生之后, 違約金 、定金不可以同時適用。
根據(jù)《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二)違約的定金比例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
根據(jù)《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 定金擔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違約行為若是導致另一方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受損,那么權益被侵犯的一方可以向違約一方提出獲得違約金的請求。提出請求的時候,需要向對方出示證明違約行為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jù)。
二、定金和違約金如何賠償
定金和違約金選擇其中一種賠償,《民法典》規(guī)定了,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按照定金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根據(jù)2021年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三、合同法對于定金和違約金如何規(guī)定
根據(jù)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若選用定金條款,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條規(guī)定,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違約金和定金是否可以并用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
但是,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使用定金和賠償損失可以同時使用
在我們處理某些事情的時候為了保證事情的順利進行,一般是會約定違約責任的,因此如果你是當事人的話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才行。一、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1、違約金與定金:
不能同時適用,任選其一,非違約方選擇最有利的一個。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定金與損害賠償金:
功能上互補,一個是懲罰性的,一個是補償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3、違約金與賠償金:
功能上都具有補償性,原則上不能同時用。
違約金小于損失的,可要求增加;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的,可要求適當減少;違約金高于損失但不過分,適用違約金不再調整。
二、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的區(qū)別
1、確定違約金的依據(jù)不同
法定違約金,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的依據(jù),是法律對違約金的直接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對違約金的規(guī)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違約金的比率。當事人違約,可以依此比率計算出違約金的數(shù)額;另一種是法律只規(guī)定違約金的幅度,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按規(guī)定的幅度來確定。而約定違約金確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依據(jù)是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違約金的約定。只要法律沒有規(guī)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當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當然,當事人不能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shù)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超出的部分不予保護。
2、效力不同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違約金的,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當事人違約時,也應依法承擔違約金。而約定違約金,如果法律沒有規(guī)定違約,當事人又沒有約定違約金,那么當事人違約時,可以不承擔違約金。同時,約定違約金受法定違約金的制約,法定違約金優(yōu)于約定違約金。法律規(guī)定有違約金的,當事人在法定違約金以外,約定違約金無效,仍以法定違約金處理。法律規(guī)定違約金幅度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內約定,超出法定幅度的,超出部分無效,低于法定幅度的,按法定最低限額執(zhí)行。
三、解除合同的途徑
1、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
2、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jù)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陬^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未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j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規(guī)定,合營如發(fā)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xié)商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批準登記手續(xù),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而且法院也不會給予支持的,這點需要大家要特別注意。
合同中能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合同中能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合同中寫了定金的,也可以寫違約金,不過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