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補簽書面合同是否合法
勞動者事后補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在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候,意味著用人單位的行為本身已經違法了,自然此時就要對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之后單位意識到這個問題,也有可能馬上與勞動者補簽。那么補簽的勞動合同合法嗎?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給出的具體意見。
勞動者事后補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給你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為合法。
1、用人單位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補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簽”,正如趙先生的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系建立之初的時間?!暗购灐眲趧雍贤瑒趧诱咄貌坏接萌藛挝晃窗雌诤炗唲趧雍贤陂g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并且,如果“倒簽”是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符合民法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因此,他提醒勞動者:在補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要正確理解“倒簽”與“補簽”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簽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簽”,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合法律中的規(guī)定,如果此時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此時補簽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一年范圍內的則簽訂的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要區(qū)分不同的情況認定補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
沒簽勞動合同后補簽有效嗎
一、補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該行為應視為勞動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屬于一種追認行為,可視為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已訂立勞動合同。且該追認行為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guī)范。因此,公司將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差額的責任。所以在補簽勞動合同時最好能夠和單位進行協(xié)商。
二、補簽勞動合同需付雙倍工資嗎
“雙倍工資”和“補簽合同”是用人單位并列承擔的責任,即使補簽書面勞動合同,仍應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同時必須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即“雙倍工資”和“補簽合同”是用人單位應并列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期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管是否補簽勞動合同,均沒有任何免責事由。
以上就是為大家解答的關于補簽勞動合同有效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補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屆時公司將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差額的責任。所以在補簽勞動合同時最好能夠和單位進行協(xié)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發(fā)生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采取事后補簽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過之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補簽合同也可以認定工傷得。只要是勞動關系,無論是已經訂立勞動合同,還是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情形,均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通過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即使是事后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滿足了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那么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事后補簽的合同有效嗎
事后補簽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依法成立,就具有效力。
合同成立前就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雙方就該行為表示認可并簽訂合同,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補簽只是將早已經成立的合同以書面的形式表現出來,并不是標志著合同的成立,因此,補簽這一行為并未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并未對合同主體造成負面影響(合同風險是存在于合同條款本身、合同履行過程相關證據的留存以及合同相對方的誠信狀況,而不是在于合同補簽這一方式)。
合同補簽是指在具體的業(yè)務履行過程中或者履行完畢后,雙方才簽訂書面合同并且合同標明的簽訂日期即為合同實際的簽訂日期。此時,合同業(yè)務開展時間早于合同簽訂時間,此時存在合同業(yè)務實際開展時間和合同標明的簽訂時間兩個不同的時間點。
合同倒簽是指在具體的業(yè)務履行過程中或者履行完畢后,雙方才簽訂合同并且合同標明的簽訂日期早于合同實際簽訂日期,此時存在合同業(yè)務開展時間、合同標明的簽訂時間和合同實際簽訂時間三個不同的時間點,但形式上仍然是兩個時間點(合同業(yè)務開展時間和合同標明的簽訂時間,合同實際簽訂時間從合同文本本身是無法體現出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事后補簽的合同有效嗎
一般來說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以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補簽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一、事后簽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規(guī)定的?
事后補簽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就是有效的。
二、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__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_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事后補簽的協(xié)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實務中大量存在先履行后簽合同的情形。無論是先行簽署合同,還是后簽署,均表示合同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確定,都是表示雙方的合意一致。只要能補簽合同,則先前進行的實際行為,可認定為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事后補簽書面合同是否合法
事后補簽書面合同合法。補簽的合同需要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同關系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事后補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補簽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若主體不及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其意思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使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都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guī)避法律的事實。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具體由法律規(guī)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