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應該如何去撤銷(重大誤解如何撤銷合同)
重大誤解簽訂的行政合同能否撤銷
法律分析:符合撤銷事由就可以撤銷。合同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3、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
法律依據(j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因為誤解而訂立合同可以取消嗎
法律分析:訂立合同的前提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自愿平等。 因為人類認識的局限性,合同履行過程中會出現(xiàn)一些始料不及的情況,甚至原來以為一致的點也會發(fā)現(xiàn)是誤解。對合同的一般誤解通過合同解釋來解決,不影響合同效力。 如果發(fā)現(xiàn)有重大誤解,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雖然法律未規(guī)定此類合同可以變更,但理論上來講,雙方協(xié)商完善合同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可以變更或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撤銷。所謂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內(nèi)容等發(fā)生誤解,訂立了合同。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誤解既可以是單方面的誤解(如出賣人誤將某一標的物當作另一標的物),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如買賣雙方誤將本為復制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買賣)。誤解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構(gòu)成并產(chǎn)生使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后果。
1.必須是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將其意思表示表達出來,否則無從評價其是否存在著誤解問題。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因為誤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錯誤認識與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在表意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另一方當事人知道對方已經(jīng)發(fā)生了誤解并利用此種誤解訂立合同,在此情況下是否構(gòu)成重大誤解?我們認為,盡管對方當事人出于惡意,但這并不影響重大誤解的構(gòu)成。因為在單方誤解的情況下,不論對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惡意,可以在合同被撤銷以后作為確定責任的一種根據(jù),而不應作為重大誤解的構(gòu)成要件。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nèi)容等發(fā)生了重大誤解。在法律上,一般的誤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銷。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必須是對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發(fā)生誤解才構(gòu)成重大誤解,因為在對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發(fā)生誤解的情況下,才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可能使誤解的一方的訂約目的不能達到。若僅僅是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fā)生誤解且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行為人因?qū)π袨榈男再|(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表意人的過失造成的,即由于其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表意人對于對方提交的合同草案根本不看就簽字蓋章,則行為人無權請求撤銷。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借口其實施的行為對自己不利而隨時提出撤銷。
誤解完全是由誤解一方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在這一點上,它與誤傳是不同的。在誤傳的情況下,表意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只是由于傳達人或傳達機關的錯誤造成了誤傳。而誤解完全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為。如果表意人在訂約時故意保留其真實的意志,或者明知自己已對合同發(fā)生誤解而仍然與對方訂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產(chǎn)生的效果。在此情況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不能按重大誤解處理。
在重大誤解和欺詐的情況下,都存在著表意人的認識錯誤問題,合同履行的結(jié)果通常違背了表意人的真實意志而給表意人造成損失。但是,重大誤解和欺詐是存在著明顯的區(qū)別的:首先,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誤解一方陷入錯誤認識是由于自己的過失造成的,并非因為欺詐的結(jié)果。在欺詐的情況下,受欺詐的一方陷入錯誤認識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是欺詐行為造成的。例如誤將標簽上標明的滌綸西裝當作毛*綸西裝購買,這屬于誤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發(fā)生了誤解,對方明知其誤解而沉默不宣,是否構(gòu)成欺詐?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但畢竟誤解的發(fā)生并不是沉默不宣的結(jié)果,因此不構(gòu)成欺詐。當然,一方如果有義務向另一方在出售某種商品時告知商品的性能、質(zhì)量瑕疵等情況卻沉默不宣導致對方發(fā)生誤解,則可以構(gòu)成欺詐。
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誤解一方通常受到了較大的損失。誤解方遭到較大損失也是重大誤解的構(gòu)成要件,但是在欺詐的情況下,不管欺詐是否給受欺詐方造成較大損失,受欺詐一方都有權基于對方的欺詐而宣告合同無效。
對于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予以撤銷。
【答案】:B、D
參考答案:B,D
答案解釋:BD。解析:依據(jù)《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不得撤銷。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具有合同撤銷權的機關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gòu)。本題中,A.C兩項都無權撤銷合同,因此均不應選。故選B.D。
已簽訂合同如何撤銷
法律分析:已簽訂的合同法院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審查合同的效力,經(jīng)審查合同確實存在可撤銷的情形,將依法作出撤銷合同的判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如果是因重大誤解簽訂的,或者合同明顯不公平的,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重大誤解合同是指行為人對于合同的重要內(nèi)容產(chǎn)生錯誤的認識,并且基于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對其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為合同撤銷的原因,而對于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簽訂的合同一概都歸類于無效合同的情形,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重大誤解請求撤銷合同的案由
法律分析:1、對合同性質(zhì)的誤解
當事人針對同一物訂立合同,但對合同標的物本質(zhì)或者性質(zhì)認識錯誤,可以構(gòu)成重大誤解。
2、對合同當事人身份的誤解
在要求特定履約能力的合同中,對合同當事人身份的誤解也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在即時清結(jié)或不具有人身性質(zhì)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一般不構(gòu)成影響合同效力的重大誤解,因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會因具體當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變。
3、對合同標的物的誤解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行為人因?qū)π袨榈男再|(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個人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gòu)成要件為:
(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nèi)容發(fā)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fā)生誤解,并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gòu)成重大誤解;
(2)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3)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并非故意;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gòu)成要件為:
(1)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xiàn)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jīng)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3)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jīng)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訂立的合同構(gòu)成要件為:
(1)必須有欺詐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對方陷入錯誤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2)必須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即行為人將其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
(3)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并基于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訂立的合同構(gòu)成要件為:
(1)須脅迫人有脅迫的行為;
(2)脅迫人須有脅迫的故意;
(3)脅迫的本質(zhì)在于對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4)須相對人受脅迫而陷入恐懼狀態(tài);
(5)須相對人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懼或無法反抗的境地,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構(gòu)成要件為:
(1)須有表意人在客觀上正處于急迫需要或緊急危難的境地;
(2)須有行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正處于急迫需要或緊急危難的境地,卻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對行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3)須有相對人實施了足以使表意人為意思表示的行為;
(4)須相對人的行為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
(5)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