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都有什么
保險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法律分析:
保險合同的解除分為協(xié)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協(xié)議解除的情形是:當事人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xié)議解除要采取書面的形式。
法定解除的情形是: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
5、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quán)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6、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7、人身保險合同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超過二年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8、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quán),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
第二十七條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guān)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衍生問題:
保險合同包含哪些內(nèi)容?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guān)的其他事項。
保險合同解除后有哪些情形
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以下這些: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的等情形。解除的后果是投標人有過錯的,不退還保險費;投標人無過錯的,保險人要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二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保險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解除情形: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quán)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保險合同的終止包括哪些
一、保險合同終止有哪幾種情形
1、自然終止: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這是保險合同終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而終止:指保險人已經(jīng)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后,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
3、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指由于非保險事故發(fā)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人身意外傷害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的劇烈地、明顯地侵害的事實。保險中,被保險人生病而死亡,就屬于這種情況。
4、因解除而終止: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guān)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約定解除、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決解除。
二、保險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協(xié)商和解
在爭議發(fā)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_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xié)議。協(xié)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diào)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xié)議,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diào)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jīng)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gòu),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quán)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zhí)行權(quán),屬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zhí)行。
3、訴訟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于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zhí)行。
三、保險合同的復效條件有哪些
1、投保人有申請復效的意思表示。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不存在自行復效的問題。投保人愿意恢復合同效力的,必須向保險人提出復效申請,投保人的復效申請一般通過填寫復效申請書來完成。
2、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投保條件。
3、投保人補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引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主要原因就是投保人不交納保險費,要使中止的合同復效,就應當消除導致合同中止的因素,即補交保贊。
4、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提出復效申請,必須經(jīng)過保險人的同意。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復效申請表示同意,是合同復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只有同時具備以上條件,中止的保險合同才能復效。
如果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那么如保險合同中止期間未滿2年,保險人行使解除權(quán)的條件尚未成就,或者雖然成就但保險人未行使解除權(quán)的,合同效力仍處于中止狀態(tài);如保險合同中止期間已滿2年,且保險人解除合同,則合同效力終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繳納社會保險費。
保險合同的終止有哪些情況
保險合同終止有以下的情況,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履行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quán)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風險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quán)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6、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后的法定期限內(nèi)解除合同。
拓展資料:
1、保險市場上的產(chǎn)品種類繁多。對于一個保險小白來說,選擇合適的保險需要注意很多細節(jié),保險種類的先后順序也很重要。對于老年人來說,大病保險的價格相對較高。一般優(yōu)先考慮醫(yī)療保險,以確保報銷治療費用。搭配意外險,防止意外骨折。如果可能,可以增加重病保險或癌癥保險。
2、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人投保,一般建議購買足夠的大病保險,一般在30萬以上,與醫(yī)療保險很好的配合,保證大病和小病都能報銷。它可以配備定期人壽保險。保險金額可以更高。如果平時開車或外出較多,可以加裝意外險。兒童保險優(yōu)先考慮醫(yī)療保險。小病和大病的日常治療費用可以報銷,賠付不高。有條件的可以配重疾險。年齡越小,價格越便宜。
3、先做基本保證,在購買保險時,要踐行“保險”的原則,充分發(fā)揮保險產(chǎn)品的保障功能。購買保險時,建議先做好基本保障,購買保證保險產(chǎn)品,如大病保險、醫(yī)療保險、意外保險、人壽保險等。在完善這些保障的基礎上,我們將配置年金保險產(chǎn)品。
3、盡快投保,如果你想投保,建議越早投保越好。盡快購買保險,主要是因為大病保險等健康保險產(chǎn)品對被保險人的年齡和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有要求。身體越年輕,保險越好,對被保險人越有利,保費更劃算。
保險公司可以主動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第16條、第27條、第32條、第37條、第51條、第52條、第58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2)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quán)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6)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7)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8)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