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發(fā)包人在何種情形下需承擔過錯責任?
2023.11.24 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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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發(fā)包人在何種情形下需承擔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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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發(fā)包人在何種情形下需承擔過錯責任?
發(fā)包人有下列情形,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應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yè)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 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yè)工程。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