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書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包括的內容有: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條款、工程名稱和范圍、施工準備條款、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價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設備供應、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違約責任及索賠條款、保修責任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一般建筑施工合同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可是建設工程合同應該主要包含哪些內容呢?本文為您詳細解讀。一、合同的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對于實行招標發(fā)包的建設工程,其承發(fā)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相一致,承發(fā)包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后,不應該再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補充協(xié)議。二、合同的主要內容可以依據(jù)國家頒布的有關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專用條款,并特別注意以下條款:(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4)工程造價;(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8)工程變更;(9)違約、索賠和爭議;(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采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并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三、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支付工程款是發(fā)包人的法定義務,發(fā)包人應按照承發(fā)包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發(fā)包合同有約定的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保修金等款項。發(fā)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責任義務:(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2)按照約定的分工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各種材料和設備;(3)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四、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承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義務:(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yè)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2)接受發(fā)包人的必要監(jiān)督;(3)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4)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五、合同解除承發(fā)包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承發(fā)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1、發(fā)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fā)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xù)施工的;(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發(fā)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2)發(fā)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發(fā)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fā)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3、承發(fā)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結算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結算條款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驗收不合格的,但修復后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且無法修復,發(fā)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4、主張解除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行使解除權應當書面通知對方;(2)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的,該權利消滅;(3)沒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4)合同解除后,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5)合同解除后,還應當履行通知、協(xié)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約義務。六、合同無效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1)承包人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yè)名義的;(3)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2、應注意下列情形:(1)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根據(jù)工程驗收是否合格,將導致不同的處理果: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發(fā)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2)建設工程不合格的,發(fā)包人及承包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窩工損失以及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發(fā)包人的損失。(3)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yè)因出借行為取得的利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繳。七、無效合同的效力補正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八、墊資條款的效力及處理原則承、發(fā)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不要求發(fā)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資金先進場進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階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發(fā)包人支付墊付工程款的條款,應當認定有效。應注意下列情形:(1)承、發(fā)包雙方有無約定墊資本金及利息,將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①僅對墊資本金有約定,對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發(fā)包人支付利息;②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2)承、發(fā)包雙方可以約定墊資的利息計算標準,但雙方約定的墊資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無效。九、違約責任的約定發(fā)包人不按約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價款的會產生違約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延期的工期竣工等情況時會產生的違約的法律后果。十、不可抗力的情形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發(fā)包雙方在簽約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后,承包方應迅速采取保護措施以盡力減少損失,并在最短期限內通知發(fā)包方損失情況。如因承包方未及時采取有關的保護措施或未履行盡快的通知義務,致使損失擴大的,承包方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及時提供證明。知識總結:簽訂建筑工程合同時,要注意其中包含的條款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合法不合理的條款都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的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工程范圍。2、建設工期。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4、工程質量。5、工程造價。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8、撥款和結算。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11、相互協(xié)作條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內容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筑安裝合同,主要條款有: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xié)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的具體范圍。2、建設工程的具體施工期限。3、建設工程的質量要求。4、建設工程的總價款。5、交付技術資料的時間。6、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7、撥款和結算。8、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驗收。9、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11、相互協(xié)作條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百六十九條 定義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由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主要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后續(xù)工程的開工,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采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后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筑、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guī)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xiàn)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guī)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zhí)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筑施工的依據(jù)和基礎,發(fā)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筑安裝合同中,采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協(xié)商,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jù)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xù)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xié)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xié)作,協(xié)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jù)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fā)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的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標準。 5、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9、竣工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xié)作條款。 12、 違約責任條款 。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 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3)除總 承包合同 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均是違法分包,違法分包的 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