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成立的必備條件有哪些呢(企業(yè)成立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承諾生效的條件與時間
條件: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3,沒有侵犯別人利益。時間: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法律分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在承諾何時生效的問題上,一般認為,承諾應當送達至要約人,而且直至要約人已被告知并真正收到承諾以前,合同并未成立。承諾必須真正送到要約人的手中,這是個基本原則。但是,在承諾通過郵局發(fā)送時,則有了特別重要的例外。通過郵局發(fā)送承諾,承諾的意思表示自發(fā)送之時生效、合同成立。這就是學者所講的發(fā)信主義,或稱為送信主義。根據送信主義,一旦承諾人將承諾信件丟進郵筒或者把承諾的電報交給電報局,則承諾生效、合同成立,不論要約人是否收到。承諾的通知因郵局、電報局或者別的原因遲延、丟失,后果由要約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tǒng)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被害人承諾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被害人承諾的行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承諾者對被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利,對于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諾的問題,只有被害人承諾侵犯自己的利益時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諾事項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這個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諾行為人也構成犯罪。 3、被害人有承諾能力。承諾者對所承諾的事項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兒、精神病患者承諾無效。 4、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承諾必須出于被害人的真實意思,基于強制、威壓作出的承諾,戲言時作出的承諾不影響行為的犯罪性。 5、被害人承諾必須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結果發(fā)生前如變更承諾,原承諾無效,事后承諾不影響行為成立犯罪。 6、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能超出承諾的范圍。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到網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 訴訟 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合同中承諾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承諾發(fā)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承諾發(fā)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發(fā)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諾必須在要約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
3、承諾發(fā)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試述要約和承諾的概念及其條件;
【答案】: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構成要約必須符合的條件是:要約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具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要約的內容具體確定,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約束。
承諾是受邀約人同意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應當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作出,承諾的方式應當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
要約和承諾的成立條件
一、 要約 成立的條件 1、要約應當是由特定的要約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4、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作出; 5、要約必須送達受約人。 二、承諾的成立條件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將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成立,應具備下列要件: 1、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的方式符合要約的要求; 3、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諾有權成立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任何有效的承諾,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規(guī)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并無答復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據此,凡是第三者對要約人所作的“承諾”;凡是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承諾,(有的也叫“遲到的承諾”);凡是內容與要約不相一致的承諾,都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或反要約,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關于承諾有效要件,大陸法系各國要求較嚴,非具備以上三要件者則不能有效。而英美國的法律對此采取了比較靈活的態(tài)度。例如,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規(guī)定,商人之間的要約,除要約中已明確規(guī)定承諾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所附加的條款對要約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約人在承諾中附加某些條款,承諾仍可有效?! 〕兄Z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也可以口頭方式進行。通常,它須與要約方式相應,即要約以什么方式進行,其承諾也應以什么方式進行。對于口頭要約的承諾,除要約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為承諾的方式,承諾的效力表現為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承諾時,合同即為成立??陬^承諾,要約人了解時即發(fā)生效力。非口頭承諾生效的時間應以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為準。一般認為,承諾和要約一樣準許在送到對方之前或同時撤回。但遲到的撤回承諾的通知,不發(fā)生撤回承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