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合同是何種權利(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合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行使因 債務人 放棄到期債權引起的撤銷權的條件 ① 債權人 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 債權債務 關系(合同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撤銷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合同關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銷、被宣告無效、被解除等,債權也就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應該享有撤銷權。 ②債務人須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存在。 債權人撤銷權 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為前提,如果債務人不享有到期的債權,債權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銷權。所謂到期債權,是指債務人對第三人所享有的債權已到清償期(履行期限)。如果這種債權未到清償期,債務人無權行使債權,從而債權人也就談不上干涉?zhèn)鶆杖说男袨椤?③須債務人放棄行使其債權。所謂放棄行使債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權利而故意放棄而不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人放棄其債權一般應當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債務人(作為另一合同中的債權人)已經(jīng)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債務人)提出了請求,或者已經(jīng)向法院提起 訴訟 ,則不能認為其放棄行使權利。如果其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而被判決敗訴,在此情況下,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不存在,因而債權人也不得行使撤銷權。 ④須債務人放棄行使到期債權的行為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了損害。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債權,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而行使的權利。但債務人放棄行使權利必須影響到債務人的 債務 履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否則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的財產(chǎn)足以清償其債務,即使他放棄了對第三人的債權,債權人也只需申請 法院強制執(zhí)行 債務人的財產(chǎn),即可以實現(xiàn)其債權,因此無干涉?zhèn)鶆杖朔艞壠鋫鶛嗟男袨榈谋匾?只有同時具備上述要件,債權人才能因債務人放棄行使其債權而行使撤銷權。 二、什么是 合同撤銷 權 合同撤銷權,即 可撤銷合同 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 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于絕對 無效合同 而言,可撤銷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在行使撤銷權后, 合同無效 溯及 合同成立 之時,自始不發(fā)生效力。合同撤銷權是不同于債權人的撤銷權, 合同解除權 的民事制度。 綜上所訴,我們在 合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根據(jù)《 合同法 》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三種情形是:因為債務人放棄了到期的債權和因為無償轉讓財產(chǎn)造成的,還有一個就是債務人以不合理的價格轉讓了財產(chǎn)的情況這三種情況。
撤銷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2、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人是不是合同簽訂人和行使權力條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撤銷權人一般都是合同簽訂人,即一方當事人。,(一)撤銷權人行使權力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和基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jīng)有效成立,且不具有無效或可撤銷的因素。另一方面,債權必須在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發(fā)生之前就已經(jīng)有效存在。,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債務人處分財產(chǎn)行為是撤銷權產(chǎn)生的主要條件,沒有此條件也就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必要。根債務人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類:,1、放棄到期債權。就是說,債權到期后明確表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2、無償轉讓財產(chǎn),如將財產(chǎn)贈與他人;,3、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chǎn),如將價值30萬的汽車故意以8萬價格賣掉。,(一)變更權說。,該說認為,因合同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使合同實質性效力發(fā)生變化,故稱之為變更權。,(二)訴權說。,該說認為,合同當事人無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權屬于法院和仲裁機關,當事人享有的只是一種訴權。即在除斥期間內,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撤銷。,(三)形成權說。,該說現(xiàn)為通說,即合同撤銷權的行使,為撤銷權人單方的行為,無須相對人表示同意,也無須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發(fā)生變化。,(四)可能權說。,該說認為,如果合同撤銷權人申請撤銷合同,其合同效力可能消滅,故稱之為可能權。,權利人可以依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它賦予權利人以單方意思使法律關系變動的權利,權利的實現(xiàn)不依賴于相對人。就合同撤銷權而言,在權利人主張撤銷某項民事法律行為時,因該民事法律行為所產(chǎn)生的相應的民事法律關系,既有發(fā)生消滅后果并溯及其發(fā)生時的效力的可能,且權利人主張撤銷的意思表示僅需單方表示即可成立,不依賴于相對人,故合同撤銷權應歸于形成權的一種。,(一)返還財產(chǎn)。,適用于已經(jīng)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chǎn)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chǎn)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jīng)接受財產(chǎn)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chǎn)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包括所交付的財產(chǎn)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費用。,(二)折價補償。,是指當事人對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財產(chǎn),予以折價補償。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事實上不能返還,是指屬于無形財產(chǎn)的專有技術、信息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法律上不能返還,是指財產(chǎn)已經(jīng)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chǎn)已取得所有權。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xié)商,認為不采用返還財產(chǎn)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三)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規(guī)定當出現(xiàn)什么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法律主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重大誤解,是指誤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 民法典 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顯失公平,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構成要件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這種不對等違反公平原則,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經(jīng)驗或緊迫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第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其中,欺詐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錯誤并因而為意思表示為目的,故意陳述虛偽真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其構成需要有欺詐行為,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于錯誤,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以及欺詐違反法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脅迫是指對方當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發(fā)生恐懼,并且基于此種恐懼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為。其構成需以下要件:存在脅迫行為,脅迫人有脅迫的故意,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fā)生恐懼,受脅迫人因恐懼而為意思表示,脅迫人所表示要施加的危害屬于違法或不當行為。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當事人處于緊急危難的境地,如個人或家人生命垂?;蛱幱谧匀粸暮Φ膰乐匚@е?,迫切需要某種救助行為時,行為人明知對方處于危難而“趁火打劫”,故意提出嚴重侵犯對方利益的苛刻條件,對方迫于無奈而只能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撤銷權屬于專屬權嗎
法律分析:合同撤銷權是專屬權,具有合同撤銷權的只能是合同當事人,即使代理人行使撤銷權,也是基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的授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shù)奈泻贤蚴芡腥说倪^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撤銷權的法律性質是該如何樣的
合同撤銷權的法律性質1、撤銷權是基于債權的一種固有的法定權能就如財產(chǎn)所有權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一樣,債權的權能包括請求權,受償權和債權保全請求權,債權保全請求權包含撤銷權和代位權,債權保全制度是對債的擔保制度和合同違約責任制度的一項重要補充,是對合同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作為債權固有的法定權能,撤銷權隨債權的產(chǎn)生而產(chǎn)生,隨債權的消滅而消滅,不隨合同當事人的約定而變,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債權人始終享有此種基于債權存在而產(chǎn)生的撤銷權。2、撤銷權體現(xiàn)了債的對外效力?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債權,以明顯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的情況下所行使的權利,效力及于原債權債務關系主體之外的與債務人發(fā)生關系的第三人,這是撤銷權中行使主體的一項固有權能。從表面上看這種及于第三人的權利已不是合同法律關系,而是由原債權債務關系延伸的一種新的法律關系,但債權人的撤銷權并不是對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也不是經(jīng)債權人同意的權利變更,不是純粹的形成權,而是一種以行使對債權人權利的管理權的一項請求權。3、撤銷權是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的實體權利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chǎn),損害債權人利益,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的情況下,債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的權利,因此撤銷權是債權人的一項實體權利,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行為的這項權利是對債權的有效保全,盡管此種請求權要以訴訟程序來實現(xiàn),那只是訴訟作為請求權這一實體權利的程序保障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