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判后答疑的法律規(guī)定)
刑事案件移送管轄的法律規(guī)定
一、移送管轄刑事訴訟法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p>
二、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jīng)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一人犯數(shù)罪怎么確定管轄
1、次罪隨主罪管轄的原則。
在立案之前,如果能夠根據(jù)控告、舉報、報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材料,分清主罪和次罪的,應該由對主罪享有管轄權的機關統(tǒng)一偵查,對次罪有管轄權的機關積極配合。
2、優(yōu)先管轄原則。
這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立案前主罪和次罪難以分清,而又不能通過協(xié)商予以解決的,各部分罪行應當統(tǒng)一由最先接到報案、控告、舉報、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機關立案偵查,另一個機關積極協(xié)助。另一種情況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的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還犯了屬于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管轄的罪行。如果已立案偵查的罪行是主要罪行,則由立案機關為主進行偵查;如果新發(fā)現(xiàn)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新犯的罪行是主罪,則可以由對該罪行有管轄權的機關為主進行偵查。
在我國相關的案件,在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時候都有著相關的規(guī)定,一旦這類案件得不到有效的辦理時,相關的當時人員應按照我國的刑訴法的規(guī)定。移交相關管轄案件的人民法院,移交后相關的人民法院不得推諉,進行相關的審理和判決工作。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規(guī)定如下: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屬地管轄權規(guī)定
法律主觀:
在我國對于刑事界定,不管是殺人還是放火,搶劫還是強奸、貪污還是受賄,只要是符合法律條件的,都是屬于刑事案件,主要是要根據(jù)嫌疑人行為結果造成后期影響判定。
一、刑事案件管轄權地確定
1、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胺缸锏厥侵阜缸镄袨榘l(fā)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chǎn)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chǎn)的犯罪結果發(fā)生地?!北桓嫒司幼〉?,包括被告人的戶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轄權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上一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3、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發(fā)現(xiàn)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轄:發(fā)現(xiàn)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fā)現(xiàn)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fā)現(xiàn)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脫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fā)現(xiàn)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jiān)獄后發(fā)現(xiàn)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際列車上發(fā)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中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xié)定執(zhí)行。沒有協(xié)定的,由犯罪發(fā)生后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者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6、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刑事案件級別管轄是什么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刑事立案管轄原則有哪些
(一)有利于準確及時查明案件事實,保證案件質量,實現(xiàn)《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二)合理分工,充分發(fā)揮各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便于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活動;
(四)既要分工明確,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提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主觀:
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規(guī)定
一、管轄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規(guī)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兩大類。
二、立案管轄
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各專門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三、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特別關注:“法律另有規(guī)定”一是指雖然實體法上列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規(guī)定不需要偵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就屬于這種情況。二是指法律規(guī)定應由其他機關或部門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有:
(1)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的自偵案件;
(2)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3)軍隊保衛(wèi)部門依法立案偵查的軍隊內部發(fā)生的案件;
(4)監(jiān)獄依法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jiān)獄內犯罪的案件。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绲貐^(qū)系列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旅客列車上發(fā)生的刑事案件,由負責該車乘務的乘警隊所屬的鐵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四、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和檢察院《規(guī)則》規(guī)定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別關注: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共有12個罪名。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修訂后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有34個罪名。涉稅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由檢察院偵查。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訊逼供案;④暴力取證案;⑤虐待被監(jiān)管人案;⑥報復陷害案;⑦破壞選舉案。
(4)其他需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②是上述三類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④經(jīng)過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
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訴法第18條第3款規(guī)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p>
刑訴法第170條規(guī)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p>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案。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傷害案(輕傷)
②重婚案
③遺棄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識產(chǎn)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⑧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編、第五編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特別關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jù)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第三類自訴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條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證據(jù)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
②對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被告人的行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財產(chǎn)權利④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
4、偽證罪、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審理。
六、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與各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的案件范圍相適應。審判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區(qū)管轄和專門管轄。
七、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p>
第20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p>
特別關注:對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犯罪,我國具有刑事管轄權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21條規(guī)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p>
第22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p>
特別關注:
1、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夠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依法審理,不再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時處理。
2、一人犯數(shù)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提出主體一般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同時需要說明理由。然后法院對異議進行審查,認為該異議成立的,退回檢察院或者移交主管機關;認為不成立的駁回。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公安機關管轄權的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訴訟是國家機關或自訴人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的活動,案件管轄尤其是級別管轄與被告人聯(lián)系最為密切,對管轄權異議的要求也最為強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首先享有管轄異議權。
2、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雖然對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國家進行,但刑事訴訟的結果與被害人能否獲得物質賠償和精神撫慰緊密相關,被害人也是刑事訴訟當事人之一,也有權對刑事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由于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一并審理并從屬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的受訴法院是由公訴機關選擇的,而刑事訴訟的審理直接決定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故如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認為受訴法院沒有管轄權或管轄不當,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3、公訴人與自訴人
一般情況下,對于公訴人與自訴人自己選擇管轄的法院不應該提起管轄權異議,但如果出現(xiàn)優(yōu)先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等情況,如果認為以上管轄改變存在錯誤或不適當,公訴人、自訴人還是對受案法院有提起管轄異議的權利。
4、與案件有關系的訴訟參加人
一般情況下,除當事人外,其他訴訟參加人不具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地位,但在特殊情況下,有的訴訟參加人也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未成年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已死亡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法定近親屬,或經(jīng)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等。此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沒有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但是,如果經(jīng)過了當事人的授權,也可以代替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刑訴法中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是怎樣規(guī)定的
刑事訴訟中沒有管轄權異議的規(guī)定。管轄權有爭議,也是法院之間的問題。被告人是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內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層報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中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p>
第二十七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及《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guī)程(試行)》的規(guī)定,審判中庭前會議階段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可以就管轄權提出異議,但應當說明理由。且實務辦案經(jīng)驗中,若針對案件管轄權有異議,均會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其次,根據(jù)《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guī)程(試行)》的規(guī)定,辦案機關應當對被告人或者其辯護律師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進行審查,若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若認為本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處理。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依法駁回異議。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