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權的法律規(guī)定(第三人撤銷權的法律規(guī)定時間)
合同外第三人是否有撤銷權
法律主觀:
合同外第三人是否有撤銷權也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加以判斷。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與合同有利害關系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第三人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的。根據(jù)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三人是否有權撤銷合同
法律主觀:
一、 第三人是否有合同撤銷權
第三人有合同撤銷權。
關于善意第三人撤銷權。
《民法典》第145條第1款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為 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 法定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民法典》第145條第2款規(guī)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p>
據(jù)此,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決定自己行為生效,但可拒絕其生效,即決定其不生效;此時行使的是拒絕權,為不完全決定權,非撤銷權。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善意第三人行為是可不完全決定行為,非可撤銷行為。
在法理上,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善意第三人行為,屬表意不真行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絕自己的行為生效,屬拒絕表意不真行為生效。該行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權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決定權,不享有生效決定權。
無權代理場合之善意第三人,可決定自己行為不生效;但因構(gòu)成表見代理,第三人可請求本人承擔代理行為后果,法理上視為本人對外觀授權負責。故無權代理善意第三人行為是可完全決定行為。
無權處分場合之善意第三人,可決定自己行為不生效,不能決定自己行為生效,故無權處分善意第三人行為是可不完全決定行為。但因適用善意取得,無權處分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二、 第三人行使撤銷權應注意什么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受到以下幾點限制:
1、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確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jīng)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則不能再行使撤銷權。
2、第三人在與無權代理人進行民事行為時必須是處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無權代理人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是無權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而仍故意與之進行民事行為,第三人就沒有撤銷權,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要由第三人和無權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3、撤銷的內(nèi)容原則上須及無權代理行為的全部,不能撤銷對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許第三人只撤銷其義務部分保留其權利部分,但如果行為內(nèi)容是相互獨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銷權。
4、撤銷的意思表示,原則上應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無權代理人進行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同樣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銷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應以具體情況而定。
5、撤銷權的行使,并不影響善意第三人要求無權代理人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三、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
根據(jù)《民法典》第152條的規(guī)定,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穩(wěn)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并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著法律規(guī)定的行使期間。如果撤銷權人在該期間內(nèi)未行使撤銷權,則其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銷事由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撤銷合同。
我國法律規(guī)定第三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但實踐中與債權人的撤銷權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jié)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guī)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nèi)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第三人行使撤銷權
法律主觀:
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其撤銷權是有效的。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實施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經(jīng)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認前,善意的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人撤銷權之訴是否能用于離婚案件中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是不適用第三人撤銷權。只有善意的第三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三人撤銷權之訴是否可以用于離婚案件中
第三人撤銷權之訴一般來說是不適用離婚案件。只有善意的第三人才能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后可以依法拿回相對應的財產(chǎn)或是權利,但是第三人如果是惡意的,即是事先知情的,則不能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jù):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債權人撤銷權第三人如何救濟
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救濟方式包括按照之前簽署的合同處理爭議,對于沒有簽署合同的情形,被侵權人也可以要求侵權人向自己賠償損失。若是侵權行為人不愿意賠償,那么受害者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三人撤銷權新規(guī)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guī)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計算。當事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