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
詐騙與民事欺詐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民事欺詐行為是指: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使對方當事人陷于錯誤的認識,而訂立了合同。欺詐行為的構成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一方表示不真實的事實,有使對方陷于錯誤的故意,即采用了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欺詐方法;二是對方對欺詐者所表述的事實信以為真,因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即使對方上當受騙;三是欺詐者的欺詐行為與受欺詐方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的區(qū)別
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區(qū)別如下
他們的區(qū)別關鍵在于雙方當事人在行為之后,是否都獲得了一定的民事利益。民事欺詐是通過雙方履約來間接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仍然存有民事利益;而刑法詐騙罪中的詐騙行為客觀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但行為人從根本上沒有承擔約定民事義務的誠意,而是只想使對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義務,直接非法占有對方財物,對對方當事人而言無所謂民事利益。民事欺詐屬于民事不法,刑事欺詐屬于刑事犯罪,兩者之間存在重大區(qū)分;但在司法實踐中兩者卻極易混淆。民事欺詐和刑事欺詐都以欺詐為其行為特征,民事欺詐可以分為民事違約的欺詐和民事侵權的欺詐;與之對應,刑事欺詐可以分為虛假陳述的欺詐犯罪和非法占有的刑事詐騙。對于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之間的區(qū)分,應當從欺騙內容、欺騙程度和非法占有目的這三個方面進行界分,從而為正確地認定刑事欺詐犯罪提供刑法教義學的根據。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區(qū)別關鍵在于雙方當事人在行為之后,是否都獲得了一定的民事利益。民事欺詐是通過雙方履約來間接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仍然存有民事利益;而刑法詐騙罪中的詐騙行為客觀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但行為人從根本上沒有承擔約定民事義務的誠意,而是只想使對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義務,直接非法占有對方財物,對對方當事人而言無所謂民事利益。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如下:
1、二者的行為動機不同。如前所述,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雖然在主觀目的方面存在相同之處,但二者的主觀動機卻完全不同。民事欺詐是行為人用夸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以此謀取一定利益,而刑事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換句話說是“騙錢”,主觀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行為動機的不同是二者的最主要最本質的區(qū)別。
2、二者的外延范圍不同。民事欺詐是通過欺詐誘使對方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如簽訂合同、進行交易等,并通過雙方履行民事行為間接獲取非法利益(或建立特定民事法律關系);而刑事詐騙是通過欺騙直接獲得他人的財物。民事欺詐的外延要大得多,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中的所有不誠信行為,皆可歸于民事欺詐之范疇。從語義上講,前者強調的是行為的性質和方式,后者側重的是行為的動機和結果。
3、二者在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上不同。民事行為發(fā)生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雙方因循公序良俗及法律規(guī)范,盡量恪守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在權利義務上具有對稱性。在民事欺詐中,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夸大或隱瞞事實的情節(jié),但其主體行為依然是履行民事約定,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仍具有一定的對稱性。而刑事詐騙中,行為人旨在直接取得對方的財物,不付出任何代價或僅支付極少的對價,故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不具有對稱性。
4、二者侵害的客體、對象不盡相同。民事欺詐侵害的客體涵蓋一切民事秩序,侵害的對象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能是人身權;刑事詐騙侵害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物權,且僅限于可量化的一般物權,而不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前者屬于私法的調整范疇,后者屬于公法的調整范疇。
5、二者在“非法占有”的理解上不同。所有權有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民事欺詐也能達成非法占有狀態(tài),這種占有是所有權權能意義上的“占有”;而刑事詐騙在于取得或控制財物本身,而非僅僅形成權能意義上的“占有”,故詐騙犯罪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述,應理解為“取得”或“據為己有”之意,不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所有權中的某項或幾項權能。刑法意義上的“占有”與民事意義上的“占有”有著完全不同的內涵。
6、二者的主觀意圖或目的不同。合同民事欺詐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主要是欺騙他人為錯誤意思表示并與之訂立合同,欺詐人再通過履行所簽訂的雙方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合同,實現其非法獲取對方一定經濟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詐人在為欺詐行為之時,其本身有履行所簽虛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詐騙的行為人雖然也有采取欺詐手段與他人訂立合同之目的,但這不是欺詐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簽“虛假合同”為掩護;或者以此合同的所謂合法形式騙取對方的信任,以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7、二者欺詐的內容及手段不同。合同民事欺詐的內容,一般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為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者對合同標的質量等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等,并且手段比較簡單而且傳統,多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而合同刑事詐騙的內容,除此之外,還有精心設計的前后矛盾條款,或者是不易識別的模糊條款,特別在合同條款的擬定上顯得十分認真與仔細,以表現出自己履行合同的誠意,并以此誘人上鉤。
8、二者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合同民事欺詐行為人所獲得的不法利益,僅限于所履行的“已簽合同”的范圍,其數額也不過是以劣充優(yōu)或有瑕疵標的物與正品標的物之間的價格差額,且數額一般較小,而合同刑事詐騙行為人以所訂合同為掩護,所騙取的非法財物之數額(如預付款、定金、質保金等) 少則數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或上百萬元,甚至還有上千萬、上億的。
9、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民事欺詐之法律后果,如當事人之間無爭議,可以有效。如雙方產生糾紛,可允許被欺詐人行使追認權使之有效或行使撤銷權而使其無效。其后果只引起民事責任。而合同刑事詐騙的法律后果,因欺詐人的行為本身,既符合民事欺詐的特征及構成要件,同時又觸犯了刑律,因此欺詐人要負雙重法律責任,即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合同刑事詐騙有未遂的法律后果時,其行為人應負未遂的法律責任,而合同民事欺詐則不發(fā)生未遂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刑事詐騙與民事欺詐的本質區(qū)別
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的本質區(qū)別是,前者屬于犯罪行為,涉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由法律作出懲罰。后者則是民事糾紛,只涉及特定的個體利益,需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都是指欺騙行為造成對他人不當經濟利益的侵害。不同之處在于,刑事詐騙是一種犯罪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涉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應當受到刑事處罰。而民事欺詐則是一種民事糾紛,僅涉及特定的個體利益,需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刑事詐騙分為詐騙和職務侵占兩種情形。其中,詐騙指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職務侵占則是指以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財物、單位財物或者個人財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刑事詐騙行為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犯罪嫌疑人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民事欺詐則是指在經濟交易、民事活動中使用虛假陳述、隱瞞重要事實等方法,導致他人作出錯誤決策、承擔損失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須經受到民事賠償或其他民事救濟的處理。在判斷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之間的區(qū)別時,應該考慮到行為的性質、其涉及的對象以及其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等因素。
如果既涉及刑事詐騙,又涉及民事欺詐,如何處理?在處理既涉及刑事詐騙,又涉及民事欺詐的行為時,首先需要區(qū)分行為的性質。如果行為屬于犯罪范疇,應當立即報案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和處理。如果行為僅涉及民事糾紛,需要依法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在實踐中,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之間的界限并不總是清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處理。
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都是對他人不當經濟利益的侵害,但其性質和處理方式存在明顯的區(qū)別。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們應該尊重法律法規(guī),加強風險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能力,避免自身成為刑事詐騙或民事欺詐的受害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以虛構的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1、二者的行為動機不同如前所述,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雖然在主觀目的方面存在相同之處,但二者的主觀動機卻完全不同。民事欺詐是行為人用夸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誘使對方作出錯誤雹鋒意思表示的行為,以此謀取一定利益,通俗點講是“賺便宜”,其行為不必然體現出主動性;而刑事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換句話說是“騙錢”,行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對價或付出極少的對價而獲取對方財物,其行為表現具有主動性、積極性,主觀方面一般宴芹鉛是直接故意。行為動機的不同是二者的最主要最本質的區(qū)別。2、二者的外延范圍不同民事欺詐是通過欺詐誘使對方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如簽訂合同、進行交易等,并通過雙方履行民事行為間接獲取非法利益(或建立特定民事法律關系)褲肆搏;而刑事詐騙是通過欺騙直接獲得他人的財物。民事欺詐的外延要大得多,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中的所有不誠信行為,皆可歸于民事欺詐之范疇。從語義上講,前者強調的是行為的性質和方式,后者側重的是行為的動機和結果。3、二者在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上不同民事行為發(fā)生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雙方因循公序良俗及法律規(guī)范,盡量恪守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在權利義務上具有對稱性。在民事欺詐中,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夸大或隱瞞事實的情節(jié),但其主體行為依然是履行晌好民事約定,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仍具有一定的對稱性。而刑事詐騙中,行為人旨在直接取得對方的財物,不付出任何代價或僅支付極少的對價,故雙方在權利義務上不具有對稱性。4、二者侵害的客體、對象不盡相民事欺詐侵害的客體涵蓋一切民事秩序,侵害的對象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能是人身權;刑事詐騙侵害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物權,且僅限于可量化的一般物權,而不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前者屬于私法的調整范疇,后者屬于公法的調整范疇。5、二者在“非法占有”的理解上不同所有權有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民事欺詐也能達成非法占有狀態(tài),這種占有是所有權權能意義上的“占有”;而刑事詐騙在于取得或控制財物本首物身,而非僅僅形成權能意義上的“占有”,故詐騙犯罪中以“非法胡祥占有”為目的的表述,應理解為“取得”或“據為己有”之意,不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所有權中的某項或幾項權能。刑法意義上的“占有”與民事意義上的“占有”有著完全不同的內涵。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
主要區(qū)別有:
1、二者的行為目的不一樣,刑事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來騙取他人的財物,而民事欺詐是在民事行為中,以夸大事實來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來謀取一定的利益;
2、二者的嚴重程度不一樣。民事欺詐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數額巨大就有可能轉化成犯罪。
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qū)別包括主觀目的不同、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以及承擔的責任不同等。從擔責方面來看,實施民事欺詐的行為人,一般需要承擔的是刑事責任。從簽署合同的目的來看,詐騙罪當事人一般是想非法占有他認的財產,而民事欺詐是為了誘使對方當事人陷入認識錯誤并與其訂立合同
民事欺詐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詐的有以下構成要件:
(1)一方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隱瞞虛假情況或不告知對方情況是一方故意所為,故意包括明知虛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應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沒有告知。
(2)一方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該行為可以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的作為行為,也可以是有義務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為行為。隱瞞則包括故意以一定行為掩蓋真實情況的作為和不予告知真實情況的不作為。
(3)由于一方的欺詐行為,誘使對方陷入了錯誤的認識。
(4)由于錯誤的認識而做出了違反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在沒有對方的欺詐行為下另一方本應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然而由于一方的欺詐行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為。
若是發(fā)生了合同糾紛,那么對于已經簽署了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可以在糾紛發(fā)生之后,判斷自己的糾紛具體是屬于民事欺詐糾紛、還是刑事合同詐騙糾紛,之后再選擇合適的方式救濟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
民事欺詐和詐騙的行為性質不同,決定了兩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qū)別:
(1)目的不同。詐騙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民事欺詐的直接目的是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最終目的是通過履行合同獲得經濟利益。
(2)手段不同。民事欺詐只有輔助欺騙行為,詐騙有核心欺騙行為。民事欺詐行為人實施的欺騙行為是訂立合同的輔助手段,可稱為輔助欺騙行為,行為人與他人簽訂、履行合同本身不是欺騙。通過簽訂、履行合同的方式實施詐騙,行為人與他人簽訂、履行合同本身就是欺騙,這種欺騙行為是實現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手段,沒有這種欺騙行為則不能成立詐騙,可稱為核心欺騙行為。
(4)法律關系不同。民事欺詐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法律關系,詐騙行為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不因詐騙行為而形成合同法律關系。
(5)民事救濟的可能性不同。因民事欺詐造成他人經濟損失,被欺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詐騙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往往采用隱匿身份、住址等方式致使雙方不能形成民事法律關系,被害人無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6)法律后果不同。詐騙行為應受治安行政法或刑法制裁,民事欺詐受民法調整。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未達數額較大的,應受治安處罰。而通過民事欺詐方式獲取財物數額再大,也不可能構成詐騙罪。通過民事欺詐方式訂立可撤銷合同或無效合同,產生撤銷權、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qū)別主要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有: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主體是滿十六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產的目的;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通過使用詐騙方法詐騙公私財物,獲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情形。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如何界定詐騙與民事欺詐行為
法律主觀:
刑法上詐騙罪與民事上欺詐行為的區(qū)別是: 1、民事欺詐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故意以不真實的情況為真實的意思表示,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2、民事欺詐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
一、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是什么
1、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別如下:
(1)行為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以夸大事實或者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謀取利益。刑事詐騙則是以非法占有目的來騙取他人財物;
(2)民事欺詐行為存在于廣泛的民事行為,刑事欺詐則一般不是以民事行為為基礎進行民事行為以外的行為;
(3)侵害的對象不同。民事欺詐所侵害的對象是一般民事秩序,刑事詐騙侵害的對象只能是財產所有權;
(4)嚴重性程度不同。刑事欺詐行為通常要比民事欺詐行為嚴重很多。民事欺詐只會承擔民事上的賠償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