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舊法)
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
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聯(lián)營)中的連帶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shù)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梢?,這種連帶責任是針對合伙人與債權人這一外部關系而言,至于合伙內(nèi)部仍是一種按份的責任。合伙型聯(lián)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的約定對聯(lián)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同樣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權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侵權人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shù)呢熑巍?/p>
(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債務人一方人數(shù)為兩個以上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六)因產(chǎn)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第31條規(guī)定:“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chǎn)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chǎn)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的責任,產(chǎn)品的銷售者賠償?shù)?,產(chǎn)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追償。屬于產(chǎn)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有權向產(chǎn)品的銷售者追償?!笨梢姡虍a(chǎn)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與銷售者承擔的是一種連帶賠償責任。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也作了類似的規(guī)定。
(七)因出借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jīng)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jīng)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的有關規(guī)定:
1、合同簽訂人持有委托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應視為委托單位授予代理權。介紹信中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表達不明的,委托單位對該項合同應當承擔責任,合同簽訂人應負連帶責任。
2、借用其他單位的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經(jīng)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3、借用人與出借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承包關系,且借用人簽訂合同是進行正當?shù)慕?jīng)營活動,則可不作為無效合同對待。但出借單位應當與借用人對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企業(yè)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yè)有過錯而產(chǎn)生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
《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第31條 "《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第31條 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chǎn)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chǎn)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的責任,產(chǎn)品的銷售者賠償?shù)模a(chǎn)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追償。屬于產(chǎn)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有權向產(chǎn)品的銷售者追償。”可見,因產(chǎn)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與銷售者承擔的是一種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jīng)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jīng)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1、合同簽訂人持有委托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應視為委托單位授予代理權。介紹信中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表達不明的,委托單位對該項合同應當承擔責任,合同簽訂人應負連帶責任。
2、借用其他單位的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經(jīng)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3、借用人與出借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承包關系,且借用人簽訂合同是進行正當?shù)慕?jīng)營活動,則可不作為無效合同對待。但出借單位應當與借用人對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負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
一、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
法律分析:保任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法定事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
(二)人民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公司負連帶責任,該賠百分幾
要負全部責任,沒有百分之幾的責任;
《民法通則》規(guī)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后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shù)膫鶆詹糠?,都有清償?shù)牧x務。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擔保、聯(lián)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chǎn)生,因而被分散規(guī)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深入、系統(tǒng)研究連帶責任問題,目前法學界還較少有人涉獵。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1、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全額。
2、在現(xiàn)實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事層出不窮。那么,擔保人一般承擔的金額要視債務人的還款和資產(chǎn)抵償能力所定。
若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和資產(chǎn)抵償,擔保人就少承擔連帶責任,若債務人無力償還和資產(chǎn)抵償,那么,擔保人承擔比例就大,若債務人入獄服刑,擔保人就需要全額承擔。
3、綜上所述,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責任要視債務人償還和資產(chǎn)抵償能力而定,直至全額承擔責任。
四、貸款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呢
貸款擔保人連帶責任承擔多少,需要看雙方的保證范圍處理。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nèi)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shù)倪B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nèi)按比例分擔。
民法典連帶責任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在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要求其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擔保責任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法律主觀:
一、連帶擔保責任法律上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j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即指 連帶責任保證 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xù)期間,期間經(jīng)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他來自于實體法,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保證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不同,具體表現(xiàn)為:
(一)結果不同。權利人超過保證期間訴請權利的,法律對于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不予保護,即,義務人因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力而免責,債權債務關系終止。而權利人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怠于行使權力的,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喪失,其喪失的為勝訴權,即權利人的訴訟利益將無法獲得法律保護,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jīng)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p>
從此法律規(guī)定可以也可以看出,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訴請權利的,其實體權利依然存在。
(二)保證期間具有約定性和法定性,訴訟時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約定。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保證期間原則上是約定期間,可以由當事人自有協(xié)商確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時,適用法定的保證期間。而訴訟時效為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二、民法典對擔保責任的規(guī)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協(xié)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nèi)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fā)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三、連帶擔保最長期限是二年嗎
擔保期限又稱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xù)期間,期間經(jīng)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延長。保證人和債權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即無約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為2年,并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最長為2年,因此連帶擔保最長期限可以約定超過2年,但需要明確確定,如約定保證期間為3年,這一點在法院的判決案例中均能得到佐證。
法律客觀:
根據(jù)《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兩個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一、兩個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都承擔全部的擔保責任。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責任,不分份額擔保,而是要承擔全部的擔保責任。擔保人不管有多少,每個人都必須承擔全部的擔保責任,不分擔份額,如果其中一個人承擔不起擔保責任,其他任何一個擔保人都要承擔全部的擔保責任。
二、擔保人有兩人,承擔多少責任
法律分析:兩個擔保人被的,會根據(jù)擔保合同中的具體約定處理,擔保合同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三、我擔保的是連帶責任的,兩個人擔保,有一個擔保人工資被提...
是的,可以。作為一般擔保人,雖然承擔的是一般擔保責任(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由擔保人承擔),但因為是擔保人,債權人在前向是可以申請財產(chǎn)保全措施的,同時債權人要對訴前保全提供相應擔保。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就不足部分進行清償。
四、擔保人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擔保人連帶責任承定的責任份額來承擔。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進行追償。擔保的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具體承擔的責任范圍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連帶責任子女一般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擔保人承擔責任的。即使擔保人無法償還債務,影響的主要還是擔保人自身,對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由保證的個人財產(chǎn)承擔債務如果保證人死亡,子女繼承為限承擔責任。
擔保人一般不會影響征信,除非其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的時候沒有及時履行義務,如果擔保人承擔擔保的方式為保證,保證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屬于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
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
【法律分析】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xiàn)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xiàn)的擔保。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債務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對債務人無力償還的那部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中,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分別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二)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借錢不還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1.一、欠債不還擔保人有責任嗎?
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由保證人負責,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保證人有權收回代替保證人償還的貸款金額。同時,還要看借款合同中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沒有專門的條款或文字明確規(guī)定擔保責任。如果約定,只要借款人未按時還款,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連帶償還。如無約定,借款人應先償還貸款,包括其全部資產(chǎn),直至無力償還,再由擔保人代為償還。
不還款擔保人
二、債務不還擔保人?
我國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面對債務得不到清償時的責任如下:
1.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諘r,保證人要為他承擔這個責任,即清償?shù)狡趥鶆铡?/p>
2.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承擔的責任是當債務達到償還期限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擔保為一般擔保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債權人未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財產(chǎn)或執(zhí)行擔保物權之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共同擔保人沒有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