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沒有責任(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誰的責任)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
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只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商業(yè)機動車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是對被保險人(大多數情況下是車輛所有人)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保險責任,因此在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法沒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商業(yè)保險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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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租給別人出了事故 車主要負責嗎
車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需不需要負責視情況而定:
1、車主作為機動車輛的所有人,在出租機動車輛時,只要盡了嚴格的審查義務,出租給了具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機能的人,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不應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責任。租車人實際控制、運行車輛過程中,由于自身的過錯而發(fā)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租車人是實際的侵權人,理應單獨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此時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2、當機動車輛存在安全運行瑕疵時,如:機動車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車輛時未向租車人履行告知義務,而作為租車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機動車所有人了解機動車存在的與安全行駛有關的瑕疵時,雙方均存在過錯行為,作為出租、出借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應與承租人、借用人作為共同賠償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機動車輛所有人在出租機動車輛時故意不告知或保證機動車無瑕疵,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所有人作為單獨賠償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的流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
2、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綜上所述,法律有著秩序的意義,有著正義的意義,有著效率的意義,有著利益的意義,但法律對普通老百姓象征著保護與希望的意義。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與威嚴捍衛(wèi)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的同時更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民的安居樂業(yè)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百五十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五十一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要擔責嗎
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是否要擔責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方責任的,車主不承擔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車主有過錯的情況如下:
(1)知曉車有故障還將車外借的。需注意的是,這里的車輛故障是指被借車輛的剎車系統(tǒng)、動力系統(tǒng)、輪胎等,已經可能會影響到車輛正常運行的;
(2)知曉借車人吸毒、醉酒還將車輛外借的。但若借車人是在借到車后,再進行了醉酒、吸毒這樣的行為,車主是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3)將車輛借給沒駕照,駕照被吊銷,或者不符合車的駕照類型的人。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具體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車子借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
如果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事故責任由實際駕駛人承擔。這意味著,如果借車人在使用期間造成了交通事故,他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然而,作為車主,您也需要注意到一些潛在的風險。在借車人使用期間,如果車輛存在安全問題或者維修問題導致事故發(fā)生,可能會對車主產生一定的法律責任。例如,如果車輛在借出前存在一些安全隱患,但車主未及時告知借車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決,事故發(fā)生后,車主可能會被認定為部分責任人,并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您需要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建議您在進行交付前核查車輛的安全狀況,并告知借車人注意安全駕駛。同時,建議您在借車協(xié)議中盡可能明確約定各項具體的使用條件和責任分擔等相關事項,以便在事故發(fā)生時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