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后果一般是什么(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土地租賃合同無效規(guī)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土地租賃合同不能無固定期限。土地租賃期限最長是二十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xù)訂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無效合同有哪些表現(xiàn)形式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一、無效合同會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無效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當然、確定、絕對、永久不能生效,不存在成為生效合同的可能。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在處理民事糾紛的過程中依職權主動認定合同絕對無效。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合同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因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房屋無效合同的類型
1、根據(jù)《民法典》對合同效力的援引規(guī)定,房屋無效合同也應當適用 民事法律行為 在無效的情形。而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不外乎以下三種:
(1)行為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
2、根據(jù)民事法律無效的情形,我們可以得出在以下情形中,房屋合同屬于無效:
(1)房屋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2)房屋合同中的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房屋合同本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
(4)在房屋 租賃合同 中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的合同,承租人申請無效的,房屋合同無效;
(5)房屋作為地上的附著物,在房屋買賣時應當將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但是如果分別轉讓給不同的民事主體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房屋合同無效;
(6)房屋產權主體有問題或者不明確時,簽訂的房屋 買賣合同 可以被宣告無效;
(7)單位違反規(guī)定購房的,房屋合同屬于無效。
三、房屋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房屋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原合同對雙方的法律約束力自始不存在,在履行后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雙方應當返還原物,如果存在過錯方的,另一方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可以請求過錯方賠償。如果合同中有違約責任條款的,過錯方還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無效的合同會自成立之日起自始、絕對無效,但合同若是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現(xiàn)在由于城市土地資源的稀缺,轉讓或租賃費用的昂貴等原因,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被迫把陣地轉移到城市,在土地價格低廉的農村尋找合適的經營場地。一、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怎么處理對于無效合同法律后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guī)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fā)包方,還應處理好屬于承包人的財產。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于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fā)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fā)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jù)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fā)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于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此類糾紛的提起首先要審查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已明確規(guī)定此類訴訟的主體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屬發(fā)包方所屬的半數(shù)以上村民,被告為發(fā)包方,承包人作為第三人。對于如何從證據(jù)的角度確認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如果召開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大會或以戶為代表參加大會,制作會議紀要,那么,全體村民是否同意均簽名摁手印所統(tǒng)計出來的人數(shù)是最直接的、無可爭議的證據(jù)。而在審判實踐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為一個固定的模式來照搬硬套,還是要根據(jù)案件本身全面系統(tǒng)地進行審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居住分散地處偏僻或外出人員較多的地區(qū),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無參政意識不愿參加會議,集中起來開會確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組干部通過廣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將承包的標的、條件公布于眾,在招標期間集體成員對標的和發(fā)包條件未提出異議,就應視為一種認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應認定符合民主議定原則,確認合同有效。此種認識亦符合《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即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或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哪些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根據(jù)《合同法》第52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5條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⑴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的強制性規(guī)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有哪些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后果主要有: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出租人應向承租人返還所收取的租金,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返還房屋;合同已經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xié)商溝通解決,無法達成一致的可由法院判決確認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觀:
房屋轉租合同無效是指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沒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房屋轉租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1、根據(jù)《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guī)定,承租人將房屋擅自轉租,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2、根據(jù)《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可索賠損失。3、根據(jù)《合同法》也只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這是法律的一致性規(guī)定。因為承租人的擅自轉租行為,直接違反租賃合同的約定,破壞了出租人對承租人的信任,損害了出租人對房屋的所有權或處分權,造成房屋在客觀上形成多層次占有,從而使得房屋的毀損程度的可能性加重,增加了出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的困難。但是,如果該無效的房屋轉租合同事實上已經履行完畢或部分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已交付的租金或者尚未交付的租金約定也屬于無效約定,是否也應該返還。而房屋租賃的一個特點,就是承租人對他人房屋的使用收益,這種使用收益乃是基于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占有狀態(tài)下發(fā)生的,這種使用收益如果是基于無效合同而取得,也應該屬于返還的標的。4、合法轉租是承租人經過出租人同意,將承租的房屋轉租他人。非法轉租是承租在沒有取得出租人同意或者違反租賃合同中不得轉租約定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行為。《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非法轉租的租賃合同屬于無效后同。5、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引條的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就無效房屋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來說,承租人在訂立房屋轉租合同時,應該了解轉租人是有轉租房屋的權利,訂立合同時應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應如何處理
一、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應如何處理
1、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應的處理如下:
(1)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的土地,土地應當保持原狀;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承租人已經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應當予以返還;
(4)各方按照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土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土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
2、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確租賃物以及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從設定合同無效制度的目的出發(fā),認定合同無效是為了防止因為無效合同的履行給國家、社會以及第三人利益帶來損失,而防控危害時所引起的救濟。而返還財產只是救濟的一種,并不是懲罰性的制裁,不能機械的理解返還財產是無效合同的一般原則,當合同標的物性質決定了其不能返還時,則此時不能適用返還財產,僅因維護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適用返還財產,達不到維護社會秩序穩(wěn)定的作用。在本案中合同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再采用被告葡萄園藝場返還已交付的租金則顯然是不現(xiàn)實也是不公正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