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律師費由被告承擔嗎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原告的勝訴,那么律師費用是由誰承擔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由被告承擔律師費用的。但具體實行起來,卻有諸多細節(jié)需要注意和及時處理。本文將就此問題展開分析,對于相關法律條文和案例進行解讀,為受害者的權益提供相應保障。
原因: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案件范疇的,根據民法總則的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選擇律師進行訴訟代理。”因此,在此類案件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自己的超然權利。然而,律師代理的過程中付出的勞動、時間和金錢等資源,往往是十分巨大的。如果原告在訴訟中勝訴,又沒有恰當的辦法讓被告承擔這部分費用,勢必會對原告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和削弱,特別是對于上訪群眾、基層百姓等相對弱勢的社會群體而言。
問題解決方式:
那么,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讓被告承擔律師費的問題得以解決呢?這里,筆者將從法律依據和實踐應用中,針對性地提出以下幾個探討方法:
1.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如果訴訟請求被判決支持,應當向原告返還其負擔的民事訴訟費用。因此,如果將律師費用算作其中一項,則可以借此迫使被告出錢。
2.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實現訴訟請求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當由敗訴方承擔。那么,一旦原告方訴訟勝訴,被告方就需要承擔原告委托律師進行訴訟代理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3.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涉及到財產賠償不足以支持賠償費用和其他費用的,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判管理措施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條,并在判決中就律師費用作出具體規(guī)定。同時也可以進行書面說明作為證據影響判決。
案例分析:
1.2017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一則判決書:原告趙某某訴被告陳某某、許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該案中許某某在二審參加訴訟,陳某某未參加訴訟。該院判決:被告陳某某、許某某賠償原告趙某某各項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9.7萬元,其中包括律師費等一系列相關費用。
2.2007年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一則判決書:原告張某、吳某與被告市某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該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律師費,總計為9900元。
律師講解:
1. 首先,判斷勝訴方需要承擔律師費的因素,主要是看案件判決結果。如果判決結果能夠支持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那么在規(guī)定賠償金額的基礎上,應將律師費作為一部分進行計算。
2. 一般情況下,原告和律師應當利用合理的方式來計算律師費的數額,并在訴訟過程中進行收費事宜的協商。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律師費用的實際數額一般要咨詢個人情況進行適配,一般以30%左右為宜。如果律師費用有所爭議,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明確討要權益。
3. 另外,律師在代理原告并要求被告出錢的訴訟中,應當注意秉持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則,避免違反法律規(guī)定,從而對原告和被告造成損失。
總結: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原告獲得勝訴后,被告應當支付原告及其委托律師的合理律師費。具體操作中,可以通過法律條文、相關規(guī)定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對于該問題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律師在代理訴訟過程中,也需要客觀、公正、合法地為委托人爭取權益,同時注意遵守法律規(guī)定,切勿過度索取或求利,做到獨立自主。最終,需要借助有關部門和律師協會,檢測和維護每個參與方的權益,助力中國民事訴訟事業(yè)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