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調崗不同意,直接拒絕會得補償嗎
調動崗位員工不愿意,可以得到補償嗎
調動崗位員工不愿意,可以得到補償,具體的原因如下:
1、調崗與降薪是對勞動合同中條款的變更,用人單位若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時,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
2、雙方達成協議后,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否則,未經員工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員工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
3、盡管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內部事宜,但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公司如需要進行調崗降薪,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4、除非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或經培訓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公司可以進行調崗降薪,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5、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么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比如公司強制調崗,要有員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曠工自動離職處理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被辭的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具體分析;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調崗的,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然不能適應工作,用人單位提出給勞動者調崗員工拒絕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有沒有與勞動者就調崗進行協商,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綜上所述,公司調動工作地點而勞動者不愿意去,如果公司依法與勞動者解約的,沒有賠償,但是會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因此違法與勞動者解約的,則會有賠償,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調崗不同意離職能要補償嗎
用人單位調崗是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不同意而主動離職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關于調崗不同意離職能不能要補償的問題,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調崗不同意離職能要補償嗎
1、用人單位調崗是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不同意而主動離職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違法嗎
1、實際上,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屬于違法行為。
2、盡管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內部事宜,但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公司如需要進行調崗降薪,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除非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或經培訓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公司可以進行調崗降薪,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3、一般來說,公司降薪辭職的可以要求賠償。
4、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么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比如公司強制調崗,要有員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曠工自動離職處理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被辭的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企業(yè)拒不支付的,員工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5、要是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對員工進行降薪處理,而員工不接受而辭職的,一般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例如,企業(yè)經考核后,發(fā)現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遂按照公司規(guī)定流程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處理,而員工不接受辭職的,此時企業(yè)可以不進行經濟補償。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調崗是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不同意而主動離職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調崗不適應可以要求賠償嗎
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辭退需給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調動崗位員工不愿意,可以得到補償嗎
調動崗位員工不愿意,可以得到補償的。用人單位改變勞動者崗位的,必須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視為違約。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仲裁裁決申請仲裁。若是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二、員工不同意調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調崗的,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然不能適應工作,用人單位提出給勞動者調崗員工拒絕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有沒有與勞動者就調崗進行協商,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三、哺乳期調動崗位可以拒絕嗎
單位要在哺乳期調崗勞動者可以直接拒絕。法律快車提醒您,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崗,必須要有合法理由,且要與勞動者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勞動者可以不去新崗位,勞動者也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不接受公司的調崗安排,辭職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因不同意調崗的,勞動者申請辭職后,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調崗屬于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變更的勞動合同時要求調崗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離職是否有賠償
因不同意調崗的,勞動者申請辭職后,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調崗屬于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變更的勞動合同時要求調崗的賠償。
一、不同意調崗辭職有補償嗎
員工不同意調崗可能是因為調崗后的工作環(huán)境、考慮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問題,根據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但員工離職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賠償金,還需要考慮調崗方案是否合理。
1、調崗方案合理,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明確說明公司能根據實際需要調配員工職務的話,調崗方案就有合理存在的可能性。員工調崗后,若與原先的工作崗位沒有任何差異,甚至工作條件更為優(yōu)越,員工再因為不滿意而離職的話,將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2、調崗方案不合理,可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1)單位調崗其實是雇傭單位與員工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公司可以進行人員調配,那么公司擅自進行人員調動,就可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崗位調動,甚至請求解除合同。
(2)有時公司在調崗時,可能還會涉及到工資下調,工作環(huán)境變差等問題,如果在合同中對這方面有事先約定,都屬于調崗不合理的情況。
(3)但調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沒有表明辭退員工的意愿,員工都不能以此為借口曠工,否則將會因為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反而成為了公司合理辭退員工的理由。這時,員工會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
3、員工被迫主動辭職
員工離職有時可能是被迫的,不同意調崗,待在原工作崗位也沒有好眼色,員工會認為自己是被被公司逼著辭退的。雖然公司可能會有些“整蠱人”的做法,但只要公司沒有違反合同,且損害合同權利,主動辭職就不會得到經濟補償金。
4、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能獲得賠償金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大類情況:
(1)第一類: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或違法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例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勞動保護、未及時支付報酬及社會保險等
(2)第二類: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例如:公司重整、技術變革需裁員、勞動者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二、企業(yè)調崗應該注意的事項
1.合理的調崗必須是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并將變更的內容采取書面形式,雙方簽字
2.調崗后應當保證勞動者的工資待遇與調崗前基本保持不變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就變更崗位采取書面形式,但勞動者到調整后的工作崗位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則默認勞動者已同意變更工作崗位
4.變更后的合同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允許企業(yè)根據經營需要,對員工進行崗位調整,但是不是企業(yè)單方決定的,一要雙方協商,否則勞動者有權拒絕調崗。二要采取書面形式。缺一不可。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不得帶有懲罰性,侮辱性調崗。
三、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讓員工調崗,員工不同意辭職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讓員工調崗屬于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一致之后可以變更。如果公司沒有與員工協商一致而將員工調離崗位的,屬于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情形,所以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為此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四、降薪降職不同意 離職是否有賠償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降薪降職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不同意而主動離職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調崗不同意辭退怎么補償
調崗不同意辭退補償如下:
1、調動崗位員工不愿意,用人單位強行變更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調崗:
1、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有人單位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對崗位進行調整;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