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的法律依據(贈與撤銷的四個要件)
法律法規(guī)對贈與的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對贈與的規(guī)定是:
1、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本條規(guī)定,贈予需要受贈人作出接受贈予的意思表示,若受贈人不作表示,則認為是拒絕接受贈予。
2、該法第六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根據本條規(guī)定,贈予人在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動產的為交付,不動產的需變更登記。但是經過公證的贈予以及具有公益性質、道德性質的不可撤銷。在此類贈與中,贈予人不履行義務的,受贈人可以請求履行。同時在此類不可撤銷的贈與中,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該法第六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即作出贈予之時,贈予人可以要求受贈人履行一定行為才可接受,此種義務需符合公序良俗。受贈人若要接受此種贈予,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當然,除公證和具有公益性質的贈予不可撤銷外,普通贈予在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撤銷,具體為該法第六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那么,如果在贈予關系中,贈予人經濟條件突變,該怎么辦呢?
4、根據該法第六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由上可知,法律法規(guī)對贈與的規(guī)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贈與合同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贈與合同無效的條件有:
1、贈與人與受贈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2、贈與的財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贈與合同違背公序良俗;
4、贈與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贈與合同可以約定不得撤銷嗎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不可以約定不得撤銷贈與的條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一旦在贈與合同中約定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限制贈與人的撤銷權,顯然違背法律的本意,會因違法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贈與合同可以隨時撤銷嗎
贈與合同不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合同的撤銷一般可分為兩種,即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而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guī)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的無償行為。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于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