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怎么寫訴狀(拖欠工資怎么寫訴狀范文)
個人老板欠農民工工資上法院起訴用寫起訴書嗎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索賠是需要寫申請書的。需要寫明員工本人信息和單位信息,同時寫明理由和證據了來源。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農民工工資拖欠訴訟書怎么寫
要把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地址、家庭地址等基本情況,被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包括人數、金額、起止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等,把你們具體的訴訟請求事項表達明白。附上確鑿證據比如工資單、銀行代發(fā)流水、未發(fā)放的欠條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等待法院的立案和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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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方當事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
用人單位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 碼、電話號碼等;
2、申訴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日期,申請人簽名(蓋章)。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fā)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jiān)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jiān)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zhí)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