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怎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結婚多久財產才能算夫妻共有
結婚僅一天財產就能算夫妻共有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結婚后多少年財產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后財產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1、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但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怎樣規(guī)定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財產主要包含夫妻共同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動獲得的報酬、生產經營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一、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怎樣規(guī)定的
新婚姻法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及其他夫妻共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guī)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xié)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xié)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勞動報酬、經營收益都歸夫妻共有,這一規(guī)定有助于夫妻共同協(xié)作,如果夫妻雙方在共同財產上分割產生了糾紛和爭議,首先應當協(xié)調解決,如果協(xié)調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來解決。
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一、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1、判定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1)財產的來源。凡是婚后工資獎金所得、生產經營收益所得、知識產權收益所得,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取得財產的時間。凡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財產的使用性能。如果該部分財產價值較大,在家庭財產中占有份額較重,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從財產與夫妻雙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關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財產的分割形式有哪些
夫妻財產的分割有以下形式:
1、約定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2、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什么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一、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法律規(guī)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guī)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贝艘?guī)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民法典處理。
三、 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特征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怎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以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明確表示為夫妻共同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什么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等。以房子為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財產。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與結婚年限無關,如果是婚前財產,那么無論結婚多久也無法變成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按揭房產由一方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的原則,該房產應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
(1)夫妻一方從事職業(yè)、工作和業(yè)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
(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y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
(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