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xié)議可以撤銷嗎(婚內財產協(xié)議可以撤銷嗎)
什么條件下才可以撤銷《婚內協(xié)議》?
您好,根據(jù)《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后,如不符合合同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即不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訂立合同的情形),一般不可以撤銷協(xié)議。
但對于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否能夠撤銷,實踐中存在爭議,一般而言,如果房產尚未過戶,或者贈與合同尚未公證的情況下,存在可撤銷的可能性。如果您的案件正在二審,建議帶上證據(jù)材料,咨詢專業(yè)律師。
夫妻婚內財產協(xié)議如何撤銷
夫妻婚內財產協(xié)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除非協(xié)議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1、夫妻一方因受欺詐或脅迫而訂立的財產約定;2、夫妻一方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財產約定;3、財產約定顯失公平的;4、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財產約定的;5、其他應該判決變更或撤銷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婚內贈與可以撤銷嗎
法律主觀:
一、婚內贈與行為能否撤銷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處理。 ” 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 “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未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 贈與合同 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
可知,在房產未發(fā)生產權變更之前,贈與人是可以撤銷婚內房屋贈與協(xié)議的。
二、贈與的法律特征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 民事法律行為 。其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贈與是無償?shù)?,贈與人依約將贈與物的所有權無償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而不必支付相應對價。
(二)贈與是單務的,贈與人只承擔將贈與物無償?shù)亟桓督o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只享有接受贈與物的權利,而不必向贈與方償付相應代價,即使受贈人依約負有一定義務,該義務與贈與物之間也不存在對價關系。
三、在何種情形下,贈與行為可以撤銷
(一)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
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該贈與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行為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
(二)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后,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后,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1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 ;
2 、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
3 、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三)贈與人之外的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 可撤銷贈與。
(四)對未履行部分贈與義務的免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在婚內的贈與在贈與合同未發(fā)生產權變更之前,贈與人是可以撤銷婚贈與協(xié)議的。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贈與的。
法律客觀: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之六法律條文: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析:就夫妻雙方之間贈與房產,在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的效力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對贈與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逗贤ā芬?guī)定贈與合同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其具有雙方合同、諾成合同、無償合同的性質。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需履行相應的義務,即贈與人必須完成贈與物的轉移,辦理所有權的轉移所需辦理的登記等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瑕疵擔保義務。而作為單務合同,受贈人享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并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以及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可在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情況下請求交付。本條司法解釋所指向的夫妻間贈與合同的標的物必須為房產而非其他。之所以對房產進行獨立的法律規(guī)制,是因為房產具有其他財產不可比擬的重要性。房產本身價值較高,在目前經濟快速發(fā)展的大形勢下,房地產也日漸隨著其價格的快速上漲成為了投資熱門。作為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位的物質載體,我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對以房產為代表的不動產進行了特別規(guī)定,即將登記而非交付作為物權轉讓的標志。不動產物權以登記作為權利享有與變更的公示方法,未經過戶登記,即使雙方當事人就不動產已達成轉讓協(xié)議并履行亦不發(fā)生權利轉移。因此,在實際生活中,贈與合同雙方訂立房產贈與合同后,要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權利便容易受到侵害。本解釋中就夫妻雙方贈與合同履行與撤銷的規(guī)定,其實質為對《合同法》第186條關于贈與合同撤銷的具體化。從《合同法》第186條可以看出,贈與人在享有任意撤銷權的同時其權利也受到一定限制。首先,基于單務合同性質,法律賦予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反悔的權利,即在交付以前可以任意撤銷,一經公示如不動產進行登記所有權即行轉移,便不可再行撤銷。其次,對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公證的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在夫妻間房產贈與過程中,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房產贈與并不屬于道德、公益義務性質的合同,因此在房產變更登記前贈與方均有權予以撤銷,且受贈人在其撤銷合同后不得要求其繼續(xù)履行。但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則不得撤銷,受贈人有權要求贈與人履行合同,完成房產的登記交付。
婚內財產公證可以反悔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關于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狈蚱迣ω敭a關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約定財產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 婚內財產協(xié)議 成立并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 現(xiàn)行《 婚姻法 》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 夫妻共同財產 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 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xié)議可以反悔
一、簽完婚內財產協(xié)議是否可以反悔
1、簽完婚內財產協(xié)議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xié)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2、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xié)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xié)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xié)議沒有生效,并根據(jù)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xiàn)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婚內財產協(xié)議書是否需要公證
1、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后,簽署婚內財產協(xié)議,對婚后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公證并不是婚內財產協(xié)議生效的必經程序,但是公證處會盡量在公證時排除掉協(xié)議無效的一些情形。因此經過公證的協(xié)議將更具公信力。
3、在簽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涉及到房產歸屬時,我們往往會建議當事人由專業(yè)的律師幫助起草好一份婚內財產協(xié)議,然后前往公證處辦理協(xié)議公證。因為,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屬于贈與行為,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也就是說,夫妻對婚內關于房產歸屬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xù),贈與一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是如果婚內協(xié)議中涉及房產的那部分我們進行了公證,即使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贈予方也無法任意撤銷該協(xié)議了。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除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一方隱藏、轉移、揮霍財產等情形之外,法律不認可婚內分割財產。所簽訂的婚內財產分割協(xié)議無效。如果是以離婚為目的而簽訂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如雙方協(xié)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反悔。
夫妻婚內財產協(xié)議不可撤銷
法律主觀:
夫妻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申請撤銷婚內財產協(xié)議。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對于協(xié)議、合同的簽訂應當在公平、平等的原則上來進行,并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才可以依法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婚內財產協(xié)議是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簽訂的,則當事人有權申請予以撤銷該離婚協(xié)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婚內財產約定可以反悔嗎
法律主觀:
1、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除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一方隱藏、轉移、揮霍財產等情形之外,法律不認可 婚內分割財產 。所簽訂的 婚內財產分割協(xié)議 無效。 2、如果是以離婚為目的而簽訂 財產分割協(xié)議 的,如 雙方協(xié)議離婚 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 可以反悔。一經反悔,法律上視為財產分割協(xié)議沒有生效。 3、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間預約定財產歸屬,可以對婚姻期間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具 有法律效力 。一經約定,不得反悔。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簽完婚內財產協(xié)議可以反悔嗎?
法律主觀:
婚內財產協(xié)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要一方撤銷協(xié)議,需證明對方有欺詐、脅迫等行為。
根據(jù)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婚內財產協(xié)議書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xié)議書可以撤銷。按照規(guī)定,婚內財產協(xié)議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xié)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zhí)行。如反悔,雙方可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應當起訴撤銷。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簽了婚內財產協(xié)議,能反悔嗎?
簽了婚內財產協(xié)議,不能反悔。
財產公證辦理步驟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內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