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一般開庭2次(民間借貸一般開庭2次證人出現(xiàn))
民間借貸一般開幾次庭能判
法律分析:一般案件開庭一次就可以,如果說有特殊情況比如說有新證據(jù)需要再次質證,或者給對方答辯期,或者涉及鑒定等會安排二次開庭。開庭結束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債務是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民間借貸案為什么要開兩次庭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按開兩次庭可能是因為第一次開庭期間出現(xiàn)了中止開庭的情況。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xiàn)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法律對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并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只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shù)次,法律只對審限有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間借貸一般審理幾次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 是屬于 民事糾紛 的一種,民事 訴訟 審理案件的方式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需要開幾次庭
法律分析:開幾次庭需要結合案件難易程度,被告經(jīng)傳喚不出庭,可以缺席審判。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糾紛開庭審理一次性的,一般情況下,一個月之內開庭。案件自成立之日起,開庭前要經(jīng)過幾道程序,相關程序到位后隨即開庭。以下幾種情況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民亊法庭一般開幾次庭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fā)生的訴訟關系。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單獨一審只開一次庭即可定案。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shù)根據(jù)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xiàn)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法律對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并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只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shù)次,法律只對審限有規(guī)定。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對于同一案件,通常經(jīng)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如果二審發(fā)回重審,則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fā)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不能上訴,可以直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或通過申請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就是申訴,上級法院要組織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受理申訴。綜上,由于每個民事訴訟案件情況各異,一般情況是一個案件是一次開庭結案。關于開庭次數(shù)審理應當從實際出發(f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處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間借貸糾紛會開兩次庭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案情簡單清晰,不需要多次開庭審理,可能不會兩次開庭;如果案情復雜,則會多次開庭審理?!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 被執(zhí)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jù)、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zhí)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guī)避執(zhí)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
民間借貸到了執(zhí)行階段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如果民間借貸糾紛的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糾紛的,只要勝訴,另一方當事人仍然不履行判決的,那么就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民間借貸糾紛怎么執(zhí)行民間借貸向法院起訴,原告勝訴后,由被執(zhí)行人執(zhí)行生效判決書,如果逾期不執(zhí)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二、民間借貸一般要開幾次庭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因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貸協(xié)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當事人在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通過會詢問民間借貸糾紛開庭幾次。事實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法院審理一起案件的次數(shù),但是對審理期限有規(guī)定。1、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院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都會受理。法院確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于不同的案件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狀況,審理次數(shù)也會有所不同,審結期限會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三、民間借貸起訴一般需要多久開庭民間借貸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相關法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民間借貸向法院起訴,原告勝訴后,由被執(zhí)行人執(zhí)行生效判決書,如果逾期不執(zhí)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民間借貸一般開庭幾次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起訴開庭次數(shù):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表示民間借貸案件立案后,具體的開庭次數(shù)。但是法律對開庭審理期限有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報請本院院長批準后,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