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精神病史,可不可以離婚(婚前有精神病史,離婚會賠償嗎)
如果一方婚前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jù):《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有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嗎?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前精神病能判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依據(jù)最高院的相關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前隱瞞、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婚后久治不不愈的,可以離婚。同時也會安排好患者的監(jiān)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精神病史的可以離婚嗎?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提離婚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明確提出離婚的原因第五項中指出“別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是指前四項法定原因之外的別的原因,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明確提出離婚起訴,假如原因創(chuàng)立,經協(xié)商失效,法院可以裁定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的狀況有下列狀況:結婚前曾患過精神疾病,結婚后因受某類刺激性發(fā)作;結婚前不曾患有精神疾病,結婚后因某類強刺激或創(chuàng)傷導致精神疾??;因精神病遺傳而在結婚后患精神疾病。因結婚前患過精神疾病或因大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疾病,無論是不是瞞報,均并不是準許或不準予離婚的原因。《婚姻法》明文規(guī)定的離婚是“情感確已裂開”的緣故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致,離婚的原因是可以建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提到離婚起訴的,應最先處理好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監(jiān)護人、飲食起居等問題,決不能因離婚而導致當今社會的不穩(wěn)定。
離婚,是解決處理夫婦真實身份問題,務必由自己親自開展,別人是不可以委托履行的,可是,因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況,也理應重視其支配權,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理應在其精神實質正常的的時間段開展起訴,如果是無訴訟工作能力或是是限定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應由其爸爸媽媽、成年人兒女、一同生話的有扶養(yǎng)關聯(lián)的兄妹委托起訴。
如何明確提出離婚申請辦理?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務必合乎離婚的標準,執(zhí)行必經之路的司法程序。離婚方式:備案離婚(統(tǒng)稱協(xié)議書離婚),提起訴訟離婚?!痘橐龇ā返谌粭l要求:“雙方自行離婚的,準許離婚”,就是指備案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
備案離婚應由申請辦理離婚的夫婦彼此向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書,并出示企業(yè)或居(村)民聯(lián)合會證明信,填好《離婚申請表格》,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查確立系夫婦彼此自行,申請報告是彼此真正含意的表述,而且對家中夫妻共同財產和兒女的養(yǎng)育、文化教育、醫(yī)療費用的分攤達成共識,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構在接到離婚申請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準許離婚決策,上繳彼此本人的結婚證,發(fā)送給離婚證。
有精神病史能離婚嗎?
我認為不算騙婚,如果治不好會選擇離婚的。配偶有精神病能離婚,可以協(xié)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一、若該精神病被依法認定為重大疾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
二、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
三、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fā);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四、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yǎng)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五、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登記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為其指定其它監(jiān)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如果是隱瞞患有精神病情況結婚的,結婚后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論:所以如果一方是精神病人,也可以進行協(xié)議離婚。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一方隱瞞自身的精神病與他人結婚或者婚后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并判決雙方離婚。
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能否離婚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能離婚?;榍半[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的,屬于可撤銷婚姻,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yī)療、監(jiān)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只要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wěn)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y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fā)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y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
根據(j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婚檢查出精神病,可否離婚?
不是騙婚??梢噪x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至于會不會選擇離婚,主要看對對方的感情,以及當時所處的環(huán)境下等等種種因素,才能去決定是否離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沒有騙婚的罪名,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提起認定婚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婚前保健工作規(guī)范(修訂)》規(guī)定:
婚前醫(yī)學檢查是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yī)學檢查。
婚前醫(yī)學檢查項目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guī)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
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征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后進行。除處女膜發(fā)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fā)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
常規(guī)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霉菌檢查。
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guī)、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jù)需要或自愿原則確定。
2、婚前醫(yī)學檢查的主要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xiàn)風險高,醫(y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傳染?。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y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壕穹至寻Y、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tǒng)疾病等。
綜上所述,婚姻法里面說的精神病是指的具有遺傳性的精神病,還是需要根據(jù)自身的情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但是具有遺傳性精神病的人隱瞞精神病是可以要求離婚的,有些情況下還是視為婚姻無效。
精神病可以離婚嗎新的婚姻法規(guī)定
可以離婚,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離婚。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離婚的,要區(qū)分情況對待。如果已確認患有精神病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指定監(jiān)護人的,患病方想要離婚,可以由監(jiān)護人在保障患病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與未患病方協(xié)商離婚。
如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由于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人,離婚前應先變更監(jiān)護人,再提起離婚訴訟。想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訴狀及副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破裂的,調解無效,判決離婚。
男方有精神病的話只能起訴離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fā)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jiān)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jiān)護人并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夫妻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規(guī)定:
1、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只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不用對各自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的;
2、其次,對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優(yōu)先由夫妻雙方先自主協(xié)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如果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可起訴到人民法院,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皆有此類案件的管轄權;
3、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