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的依據)
資產保全需要什么條件
資產保全需要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δ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zhí)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fā)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δ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資產保全必須是在法律程序中進行的一種手段,申請人需要滿足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否則資產保全將會失效。同時,在申請資產保全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保護被保全財產的安全,以免發(fā)生意外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xié)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財產保全怎么申請
一、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法院不能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適當的保全明前措施。
5.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于給付之訴。
6.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7.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采取財產者槐李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xù)
1.采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2.采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fā)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
3.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xù)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采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三、申請財產保全可以有以下幾個措施來進行1.查封一般是對不動產或權利實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許任何人對財產狀態(tài)作出改變。如查封房產,查封銀行賬戶、投資賬戶等。2.扣押一首遲般是對動產及權利憑證采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設備、貴重物品、房屋產權證等。
3凍結一般是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財產權利作出的暫時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凍結銀行存款賬戶、凍結股票、基金賬戶等。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以下法定條件:
一、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被動性: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三、擔保性:為了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訴前財產保全詳細流程
訴前財產保全是一種法律措施,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確保訴訟勝訴后能夠得到應有的賠償。下面是訴前財產保全的詳細流程:
1. 提出申請:當事人在訴訟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有權利要求被申請人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申請人提出的財產保全請求與其權利主張有直接關系;被申請人存在財產損失的風險。
2. 受理申請: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如果受理,法院應當立即發(fā)出財產保全通知書,并指定執(zhí)行法官。
3. 展開調查:執(zhí)行法官應當在收到財產保全通知書后,立即前往被申請人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調查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調查結果應當在3日內報告法院。
4. 制定財產保全方案:執(zhí)行法官根據調查結果,制定財產保全方案,并報請法院批準。財產保全方案應當包括保全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保全期限、保全方式等內容。
5. 發(fā)出財產保全通知書:法院批準財產保全方案后,應當立即發(fā)出財產保全通知書,并通知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后應當立即履行保全義務。
6. 向法院提供擔保:如果被申請人認為財產保全方案會給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向法院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包括提供保證金、提供擔保人等。
7. 財產保全的執(zhí)行:在保全期限內,執(zhí)行法官應當對財產保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確保被申請人不得處分被保全的財產。如果被申請人違反財產保全通知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官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包括扣押、拍賣等。
8. 終止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或者法院撤銷財產保全通知書,財產保全程序終止。
總之,訴前財產保全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措施,能夠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在實踐中,當事人應當認真了解財產保全的相關規(guī)定,積極申請財產保全,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保全的條件
訴前保全的條件是:
1、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
3、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4、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5、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訴前保全是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欠錢起訴可以訴前財產保全么?
債務糾紛在起訴之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申請財產保全的話必須是能證明當事人已經開始轉移資產了,而且是債權人直接提起的財產保全申請,要向法院提供擔保,要有具體的財產給付內容。
一、債務糾紛起訴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財產保全后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二、訴前財產保全流程。
1、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并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梢允乾F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保全的財產是房產,需到房產交易中心打房產信息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法院裁定執(zhí)行
總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債務糾紛在起訴前都可以直接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轉移資產,試圖惡意逃避債務的,這時候直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話,法院也不會同意的。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當事人就必須要在15天內遞交訴訟狀。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法律主觀:
一、訴訟前的財產保全的法律規(guī)定 財產保全是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 利害關系人 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款的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 申請財產保全 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 訴前財產保全 的條件是什么 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一)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二)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fā)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訴前保全的法律規(guī)定
訴前保全的法律規(guī)定有以下:
訴前保全的條件
1、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
3、因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5、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訴訟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lián)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財產保全擔保人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4、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fā)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