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幾天起(刑事拘留幾天起步)
刑事拘留一般幾天出來
刑事拘留的時間長短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質、嚴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證據(jù)等等。
一般來說,刑事拘留的時間為14天至37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74天。
在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和詢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逃跑、自殺、自殘等行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間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危險或逃跑的傾向,那么拘留期滿后,他或她可以被釋放或轉為其他形式的監(jiān)禁。
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fā)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zhí)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
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涉嫌犯罪且可能逃避偵查或者審判;
2、涉嫌犯罪且可能會銷毀、偽造證據(jù)或者威脅、賄賂證人、騷擾、打擊報復證人、受害人、舉報人、鑒定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
3、涉嫌犯罪且可能會繼續(xù)犯罪或者危害社會治安;
4、其他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形。
綜上所述,法律規(guī)定的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但因為案情重大復雜可以延長,不過最多不得超過30日。拘留37天還沒放人,意味著被逮捕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多少天起步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時間以日計算,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第二天起算。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視情況而定: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拘留的程序】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哪搏敗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拘留的期限】公安機關對被銀廳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李顫;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出來
法律主觀:
如果犯罪嫌疑人適用的是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程序的話,那么則需要看公安機關是否申請逮捕,如果沒有申請逮捕的話,則需要在一定期限內釋放犯罪嫌疑人。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能出來
依照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分為10天,14天,37天三種情況。被刑事拘留后沒有被逮捕釋放的,有以下幾種可能: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釋放;
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jié)的,辦理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予以釋放。
二、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托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詢問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嫌疑人。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我國在刑事拘留期限上有嚴格的規(guī)定。在此要提醒,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
三、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qū)別
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
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
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
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第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zhí)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三、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通常為10日,最多為14日;逮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刑事拘留多少天才能夠釋放要具體情形,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的,那么可能十天后予以釋放,當然也有可能延長到十四天或三十七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案件拘留的天數(shù)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可能構成犯罪,拘留后3日內,公安機關會將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若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如果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jù)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xù);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三、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后,繼續(xù)偵查;
四、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fā)給釋放證明。
如果被處以刑事拘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條件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四、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六、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八、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申請取保候審的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的話是肯定無法獲得取保候審批準的。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刑事拘留辦取保候審程序如下:
一、被申請人或者其家屬、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二、辦案機關應當填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報縣、市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三、保證人或者保證金應當交由辦案機關審查。如果有擔保人,請?zhí)顚憮?
四、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
五、向取保候審人員公告規(guī)定,說明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六、將取保候審人員移送派出所執(zhí)行;
七、保釋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刑事拘留分為10天內,14天內,37天內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10天(公安機關3天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2、14天(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7日批捕,7+7=14天)
3、37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請期限可延長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那么羈押的期限也會相應延長。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
刑事拘留具體條件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流程如下: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zhí)行。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后,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同級公安機關執(zhí)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xié)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只有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近親屬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及早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實的事情經過,安撫嫌疑人的情緒,并且告知嫌疑人所擁有的訴訟權利。
律師會見后對犯罪情節(jié)做出初步判斷看有無構成犯罪或者有無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等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并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盡量避免對嫌疑人持續(xù)羈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xiàn)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jù)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拘留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執(zhí)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fā)的拘留證(持證);
2、執(zhí)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zhí)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zhí)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xié)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10天左右。
一般刑事拘留在10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但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一般案件拘留期限是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qū)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jù)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jù)《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guī)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于一般現(xiàn)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綜上所述,一般刑事拘留在10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幾天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最短3天,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