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丈夫借款不知情離婚時也屬于共同債務嗎
2023.10.24 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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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分居期間丈夫借款不知情離婚時也屬于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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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丈夫借款不知情離婚時也屬于共同債務嗎
分居期間丈夫借款,妻子不知情的,離婚時也屬于共同債務,前提該筆債務是丈夫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如果妻子能夠證明,在分居期間丈夫所負的債務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該債務應認定為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無需承擔清償責任,而應由丈夫用其個人財產對債務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