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最高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司法解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傷殘賠償金嗎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的發(fā)生,有時候會造成他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損害,例如說會致使他人殘疾,如果對于這種情況不加以進行處罰的話,往往會導致比較嚴重的后果。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傷殘賠償金嗎
自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出臺以來,關于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訴訟是否支持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下簡稱兩金)一直爭議不斷,應支持賠償兩金。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優(yōu)先承擔】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該法已經明確侵權即便上升到刑事責任,同樣應承擔侵權責任適用本法。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限制。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
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首先是一種民事訴訟。也就是說,這種訴訟活動所要解決的問題性質是民事損害賠償。在實體法上應當受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訴訟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方式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fā)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并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并制作筆錄,然后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準確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應當說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的程度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內容。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在起訴書上寫明,不能用口頭的方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便他們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如果他們放棄這一權利,應當許可,并記錄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是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的,受損害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限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有哪些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相對于普通民事訴訟較小。
2、原則上,它們只支持實際的物質損失。
3、除交通事故外,一般不支持傷殘賠償、死亡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人身傷害賠償包括:
(1)醫(yī)療費用;
(2)失去了工作成本;
(3)護理費用;
(4)運輸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
(6)依賴的生活費用;
(7)喪葬費。
5、財產損害賠償,包括: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損失;
(2)因犯罪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不可避免地造成修理費用等經濟損失。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人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3、附帶民事訴訟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特定情形需要分離時先刑后民。
4、法院開庭審理。
最高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
最高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的規(guī)定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即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才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里的物質損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和間接物質損失。直接物質損失是指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物的毀損、減少、滅失等損失。例如,被告人盜竊了被害人的財物,被害人因此遭受的物質損失就是直接物質損失。間接物質損失是指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例如,被告人傷害了被害人的身體,導致其無法工作,因此造成的收入損失就是間接物質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院的規(guī)定并沒有將精神損害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這是因為精神損害難以量化,且與精神損害賠償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并不完善。如果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尋求救濟,例如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或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
綜上所述,最高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的規(guī)定明確了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時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并未將精神損害納入訴訟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1、醫(y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y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fā)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y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y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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