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流程(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流程圖)
一般案件的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一、偵查階段
1、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逮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另外,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1、立案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jù)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jù)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并判決。而對于自訴案件,先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后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最后交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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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怎么處理
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因具體情況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調查:警方會展開調查,收集證據(jù),詢問證人,并制作筆錄;
2、審查:警方會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警方會向檢察機關報案;
3、審判:如果警方認為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4、判決:法院會根據(jù)證據(jù)和法律程序進行判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法院會對其進行懲罰。
刑事案件的條件包括:
1、行為人必須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違反了刑法中規(guī)定的刑事犯罪罪名和罪責;
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具備實施的客觀行為和結果;
4、行為人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5、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存在社會危險性。
刑事案件包括以下類型:
1、犯罪案件:包括刑法規(guī)定的各類犯罪,如故意殺人、搶劫、貪污受賄等;
2、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是指在犯罪案件中,因為犯罪行為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如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shù)龋?/p>
3、刑事執(zhí)行案件:是指執(zhí)行刑罰過程中產生的案件,如監(jiān)獄、拘留所等地的犯人脫逃、違反監(jiān)管規(guī)定等;
4、刑事申訴案件:是指被判決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之前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異議并申請再審的案件;
5、刑事賠償案件:是指被判決人在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過程中,因錯誤判決或者錯誤執(zhí)行而受到的損害,提出賠償請求的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法院立案偵查和審判的案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處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庭立案、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內勤領取卷宗、內勤將卷宗材料移交承辦人、登記當事人聯(lián)系方式、安排調查日期、通知當事人、法庭調查或開庭調查、合議、制作裁判文書、送達裁判文書、網(wǎng)上報結、補充卷宗材料、整理卷宗材料歸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3、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案件處罰責任包括哪幾種
刑事案件處罰責任包括以下6種:
1、管制,管制是刑法規(guī)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公安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zhí)行。時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最長不超過3年;
2、拘役,由法院根據(jù)刑法對犯罪情節(jié)與危害后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一般為拘役所執(zhí)行。時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罪并罰最長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最長不超過25年。由司法機關在監(jiān)獄或其尺世告他勞動改造場所強制執(zhí)行;
4、無期徒刑,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jiān)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xiàn)好或有立功表現(xiàn)等,刑法規(guī)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陵明司法機關在監(jiān)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zhí)行;
5、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zhí)行的刑罰。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果返銀被緩期2年執(zhí)行人又故意犯罪
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
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包括三個階段:偵查階段(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和逮捕)、審核階段(主要是審核犯罪事實證據(jù)和其他相關材料)、審判階段(對結果進行宣判)。
一、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院接到案件后,將對現(xiàn)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起訴。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二、刑事案件最新量刑標準有哪些?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fā)規(guī)定: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jié),根據(jù)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jié)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及其調節(jié)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xiàn)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jié)的調節(jié)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jié)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一)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二)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三)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四)對于自首情節(jié),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guī)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五)對于坦白情節(jié),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六)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jù)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七)對于立功情節(jié),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shù)、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八)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shù)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九)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shù)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shù)珱]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十)對于當事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shù)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十一)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十二)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shù)、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十四)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十五)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主要有三個階段:第一是偵查階段,第二是審查階段,第三是審判階段。如果對于法院的審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高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上訴,一般二審的期限是一個月。
偵查刑事案件需要經(jīng)過哪些程序
法律主觀: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jīng)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二、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三、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依照法制對刑事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拘留、預審、執(zhí)行逮捕,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一)受理立案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接受、問明情況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jīng)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應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二)破案、銷案破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事實已有證據(jù)證明;2、有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歸案對于符合破案條件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并制作《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1、沒有犯罪事實;2、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于需要撤銷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同時制作《撤銷案件通知書》。(三)采用強制措施1、拘傳,拘傳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xù)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3、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4、拘留,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并通知其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拘留后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在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月。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5、逮捕,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在24小時以內必須進行訊問并通知其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羈押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處理流程是:發(fā)生刑事案件后首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偵查后向檢察院提交案件,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進行審理。法院根據(jù)事實依法進行裁判。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