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擔保人的訴訟時效(起訴擔保人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保證人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 是6個月。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 證人 在主 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后,向 債權人 提供 債務人 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zhí)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 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保證人訴訟時效是多久
1.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不過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要與保證債務的保證期間區(qū)分,保證區(qū)間是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其保證期間按主債務到期后六個月計算。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后,開始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2.對于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許多人很容易將其弄混。或者是將保證期間當做訴訟時效,或者是將訴訟時效當做保證期間。如果將二者混淆,很容易導致保證債權無法實現。
3.保證期間是一種除斥期間,法律規(guī)定權利人必須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權利。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權利,那么保證責任消滅。也就是說,保證人無需再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4.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的一種時效期間,《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普遍訴訟時效是三年。不過訴訟時效期滿,并不代表不能去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以訴訟時效已經屆滿來抗辯,法院依舊會保護債權。但是如果對方以訴訟時效屆滿理由進行抗辯,那債權人的主張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5.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一定要與保證期間區(qū)分開來,否則很可能無法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問擔保人要錢,訴訟時效中止嗎
律師解析
是中斷。債權人向保證人進行催收,可以直接中斷對債務人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債務催收時,即使債務人沒有收到催收通知書,只要保證人收到催收通知書,那么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也就立即中斷了,債務人也要承擔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9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關于擔保人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1.擔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三年的,則對方當事人享有時效的抗辯權,當事人一般不能通過訴訟維權。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能起訴他嗎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后,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擔保人仍然可以起訴借款人要求償還借款。
擔保人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也就是說,從借款人逾期不還之日起算起,擔保人在兩年內都可以向借款人起訴。
如果在擔保期限內,借款人已經清還了借款,那么擔保人就不必再對借款人進行追償了。
擔保人通常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 、還款責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即代替借款人進行還款;
2 、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違反了相關協(xié)議或者合同,導致損失或者違約金等費用產生,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 、法律責任:如果借款人的違約行為涉及到法律問題,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民事賠償、刑事追究等。
綜上所述,作為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財務實力和信譽背景,確保自己能夠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同時,借款人或者申請人也需要在選擇擔保人的時候,認真考慮擔保人的實力和信譽背景,以便能夠確保自己的利益和權益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擔保期限已超2年還能否起訴
法律主觀:
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人擔保期限已超2年,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超過擔保期限,影響的只是勝訴權,但不影響訴權,所以,不論是否超過擔保期限,起訴都是合法的。擔保人如認為已超過擔保期限,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辯。即使保證人未提出已過保證期間的抗辯,法院也應依職權主動審查保證期間是否經過的事實。
需要指出的是,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的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作為債權人,需要在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及時向保證人主張債權,避免因超過保證期間致使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另外,需要區(qū)分的是,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應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連帶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應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