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在什么階段可以申請(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刑事案件什么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或審判階段均可以向辦理單位申請取保候審。不過不同的階段取保候審的成功率有所差異,正常情況下,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三個階段中成功率最高的。
采取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雖然已經(jīng)規(guī)定了法定的情形,但是在實踐中,也需要根據(jù)具體的案件確定,比如在強奸罪、故意傷害、妨害公務以及搶劫等犯罪案件中,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就會十分謹慎。
在偵查階段,對于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中,適用“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比較多。此時,需要就犯罪嫌疑人具備取保候審條件進行論證,常用的論證在于對此罪與彼罪的論證。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以詐騙罪刑事拘留后,經(jīng)過會見后,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構成此罪,但是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此時,需要充分說明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構成詐騙罪。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其他犯罪或者需要繼續(xù)偵查的,則犯罪嫌疑人不會因此而阻礙偵查,且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這些情形需要論證和解釋,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并提交書面的法律意見和取保手申請書。
還有一些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本不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的,怎么處理呢?當然,法律不會限制辯護人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但是得以取保的成功幾率就非常低。但是,此時也需要跟辦案機關有溝通,同時,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屬要求提起取保候審申請的,則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家屬依法提起,供辦案機關參考。
犯罪嫌疑人家屬焦慮但不能失分寸,可以多途徑獲取消息,但是一定要相信,越是許諾沒有問題越是讓人失望。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取保候審什么條件才可以辦理
法律主觀:
您好!關于“取保候審后,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解除”的回復如下: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適用取保候審條件的,當事人需要提交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保證不干擾刑事責任的順利進行。那么,取保候審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呢?具體規(guī)定: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guī)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jù)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jù)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jù)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法律客觀: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jīng)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zhí)行。負責執(zhí)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第五十五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jiān)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二)發(fā)現(xiàn)被保證人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一)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jù)。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jù)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guī)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jù)司法機關已經(jīng)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jù)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取保候審是在什么階段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可以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在哪個階段辦理
法律主觀: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審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是可以申請的。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在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主動通知家屬辦理取保候審一般在上午還是下午
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以后對于本人和其家屬來說最想做的一件事恐怕就是如何能取保候審,因為誰都不想呆在里面;不過也要看你所犯的罪行,如果你的罪行情節(jié)嚴重的話取保候審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所犯的罪行情節(jié)輕微,取保候審后不至于對社會再造成危害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注意: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來執(zhí)行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委托的律師接到委托案件后,首先是分析案件是否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滿足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xù)。
取保候審的時間段:
一、偵查階段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因為一般的普通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的,取保候審也是由公安機關來執(zhí)行,因此這個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比較高。但,要繳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簽訂保證書,并且要做到在案件偵查階段隨傳隨到。
二、起訴階段申請取保候審。因為這個階段處于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期,如果案件的各種證據(jù)充分就會立即移送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若證據(jù)不充分,則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
三、通常情況下普通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的7天內(nèi)公安機關就會報請檢察院批捕;除非是重大刑事案件、流竄作案或團伙作案,才會延長辦案期最多也不能超出30天,所以就構成了一個37天期限。因此不要等到檢察院批捕后才去辦理取保候審那個時候幾乎是沒有可能性的,所以當你遇到訴訟糾紛、纏上官司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yè)律師,才能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權益。
取保候審一般在哪個階段申請
法律分析:一、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guī)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二、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jù)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jù)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三、審判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jù)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相關知識: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一)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二)懷孕的婦女。(三)財產(chǎn)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四)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五)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六)非暴力犯罪的。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七)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