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申請擔保人破產嗎(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嗎)
小微企業(yè)破產連接擔保人一并申請破產行嗎
一、擔保人可以申請破產嗎
可以,但是有條件,具體如下:
保證人破產時,保證債權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保證債權一旦經過訴訟程序為生效的判決所確認,或然債權便成為確定債權,此時其與一般債權便不存在任何區(qū)別,應當按照一般程序進行破產債權申報,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55條第10項對此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與主債務人、保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正在人民法院審理之中的。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0條的規(guī)定,在借款保證關系中,當主債務人破產時,有關以主債務人為被告的債務糾紛應當中止審理。這在實踐中并無疑義。但當保證人破產時,應否中止審理則存在爭議。
主債務人破產情形,因為主債務人是第一位的債務人,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多少受債權人破產受償情況的影響,因此案件需要中止審理。但當保證人破產時,因保證人系從債務人,其進入破產程序既不會影響到主債務糾紛的審理,也不會影響到保證責任數額的確定,因此沒有任何中止審理的必要。對此,《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0條第2款第4項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破產債務人系從債務人的債務糾紛案件繼續(xù)審理?!?/p>
鑒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尚未經過生效判決的確認,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因此,債權人申報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該債權確定為臨時破產債權,待相關訴訟終結后再正式確定為破產債權,參加分配。如果在訴訟終結前破產分配已經開始的,對于債權人可能在破產財產分配中受償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以預留,待債權確定后分配給債權人。如果事后相關訴訟認定保證債權不能成立的,可再將預留部分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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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破產條件
根據新頒布的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破產的主體必須是企業(yè)法人,即具備法人資格。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
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出于暫時的困難,而不是資不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則不能申請破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第三,申請破產的主體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權人。
三、破產后欠款怎么辦
破產后債務這么辦:破產后的債務根據順序進行依法清償。公司破產之后要以清算之后的公司財產來清償債務,債權人也要積極主動地對自己的債務進行主張。破產的公司會按照債權人的主張來償還所欠的債務。如果清算之后公司的金額不足以還清之前所欠的所有債務,則之前已經申請主張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清算后的金額的分配。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債權方申請企業(yè)破產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債權人要申請企業(yè)破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法律客觀:
法院受理企業(yè)破產的,會通知債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如實申報,申報后,可以依法參與破產分配。1、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多長時間內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2、債權人如果沒有申報權利,怎么辦?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3、債權人收到通知后,多長時間內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破產后,債權具體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后,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亦視為到期債權。此,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如果要求債務人清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選擇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由于保證人也無力償還,在申請執(zhí)行后,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歧給付等措施。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及保證人清償債務。2、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因此,債權人知道債務人企業(yè)破產后,及時去法院申報債權,接著根據債權的情況,實現債權。
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嗎
法律主觀: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保證人破產債權人能否申報債權
法律分析:可以。保證人即使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仍不能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四條 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嗎
以下是 債權人 可以 申請破產 嗎的答案: 何種債權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一般情況下財產 債務 的債權人均可提出破產申請。這里主要探討以下三種債權人是否可提出破產申請。 第一,附條件、附期限債權的債權人是否具有破產申請權。這應與破產原因聯(lián)系起來。如果破產申請的原因是“債務超過,”則付條件、付期限的債權人有破產申請權。因為“債務超過”意味著 債務人 的所有財產少于其負債,使得現實的已然債權與將來的或然債權以及已經到期的債權均不能得到清償成為客觀事實,所以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的債權人有權提出破產申請。如果破產申請的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則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債權人無破產申請權。因為,無論附條件債權或附期限債權的債權人因其債權尚未到清償期,均無法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但是,不賦予附條件、附期限債權人以破產申請權,并不意味著其權利不受破產法的保護。實際上,各國破產法均允許其作為破產債權人而參加破產程序,有條件地接受破產分配。 第二,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是否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筆者認為,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破產申請權。 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無限地負債而又不能按債權成立的時間先后而有受償的順位,故特設擔保以確保自己權利的實現。但設立擔保并不意味著債權人必須以擔保途徑滿足自己的債權 擔保物權 的設立實際上使得債權人獲得于雙重身份-債權人與擔保物權人,也就同時給予債權人以選擇權,或者以債權人的身份行使債權,或者以物權人的身份行使物權。擔保債權人的這種身份在破產法上也不應消滅,他既可以以擔保物權人的身份行使別除權,也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行使債權。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擔保債權人自然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請求對其開始破產程序。如果認為擔保債權人不能提起破產申請,意味著強迫債權人行使擔保物權,這對其他債權人也無益處。另外,在實踐中,有財產擔保債權人也鮮有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只有在擔保物權不能滿足其債權時,才有可能發(fā)生其提出破產申請的問題。 第三,自然債權的債權人是否有破產申請權。筆者認為,自然債權的債權人無破產申請權。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必須有實體法上的根據。而自然債權,在民法上無請求力與執(zhí)行力,僅有保持力,即如果債務人自愿清償的,債權人的接受仍為有法律上的根據而非為 不當得利 。如果允許自然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無疑等于賦予這種債權人以請求力,對債務人不利,故不應賦予其破產申請權。 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必須向法院說明以下事實:其一,他對債務人擁有合法的債權;其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有其他破產原因。如果法院在審查破產申請時,發(fā)現其債權已過 訴訟時效 ,應駁回其申請。
債權人可以向破產的保證人申報債權,又同時向債務人追償嗎
可以的,兩者是不沖突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保證責任,而債務人承擔的是基礎債務償還的責任。二者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是兩個法律關系,但是保證責任要以基礎的債務關系為前提。如果債務人償還了全部或部分,那么保證人的責任相應的要減少,反過來如果保證人償還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人對你的責任也相應減少,同時債務人還要對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所以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一旦有償還的行為(已經實際償還),債權人有義務相互通報,不能多申報債權。
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嗎
一、正面回答
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公司破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若是債務公司不能清除公司的債務,則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分析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qū)別?
1、性質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guī)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法定義務不同。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3、權利不同。從公平原則出發(fā),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