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只起訴連帶責任一人如何處理,能否只起訴連帶責任中的一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原告可以只起訴連帶責任中的一人,但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原告應當明確提出連帶責任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其次,原告必須證明所起訴的相對方是主要違法者或者其行為的直接原因。此外,原告還應當提供有助于判斷相對方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有效證據。只有在上述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原告才能只起訴連帶責任中的一人。
連帶責任可以只起訴保證人嗎
1、法律主觀:可以僅起訴連帶責任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所以債權人可以對連帶責任保證人或者債務人提起訴訟,也可以對債務人和連帶責任保證人提起共同訴訟。
2、因此連帶責任是可以只起訴保證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連帶責任可以只起訴保證人嗎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只起訴連帶責任人,要求連帶責任人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能否單獨起訴連帶責任擔保人
法律主觀: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只起訴連帶責任人,要求連帶責任人承擔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分析:能單獨起訴連帶責任擔保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 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 證,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分析:可以單獨起訴承擔連帶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保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因此連帶責任是可以只起訴保證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為連帶責任擔保責任,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且可以只起訴擔保人。如果為一般保證責任,應同時起訴擔保人和被擔保人。
連帶責任只起訴其中一人
可以的,連帶債務保證中只起訴主債務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如果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既可以以兩人為共同被告,也可以選擇他們之中一人為被告。
法律主觀:可以只起訴一方。在共同借款中,共同 債務人 對 債務承擔 連帶的責任, 債權人 只起訴其中一個債務人法院是會支持的。
原告只起訴連帶責任一人的處理,是否可行?答案是肯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當原告只起訴連帶責任一人時,如果這個人承擔了主要的法律義務,可以單獨承擔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義務。但是,如果這個人本身不能承擔這些義務,那么就必須由其他共同責任人來承擔。因此,原告只起訴連帶責任一人是可行的。 此外,在原告只起訴連帶責任一人時,應當考慮到對方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在本案中,應當考慮到對方是否能夠獨立承擔法律義務、對方是否有能力履行義務、對方是否存在其他相關法律問題等等。此外,原告應當根據情況適當減少或者重新定義法律義務的內容和金額等。總之,原告只起訴連帶責任一人時應當考量相關情況并作出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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