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動機是不是影響婚姻效力
結婚動機不是一定會影響婚姻效力。若動機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三種情形之一,則會導致婚姻無效,若存在欺詐、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形,則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則婚姻程序合法,即可在領取結婚證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表兄妹結婚,婚姻是不是有效
表兄妹結婚,婚姻無效。
我國現(xiàn)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qū)分采用傳統(tǒng)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shù),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
據(jù)此,可將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表兄妹屬于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即使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該婚姻也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三、無效婚姻會影響以后結婚嗎
婚姻被認定為無效婚姻的,不會影響以后結婚,也不會有婚姻記錄。
婚姻被確認為無效婚姻的,該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