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受益人是前妻有效嗎(離婚后受益人還有效嗎)
離婚了保險受益人一直是前妻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以后保險還在有效期內,保險受益人是有效的。夫妻雙方離婚以后,如果想要變更保險受益人也是可以的,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只需要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雙方互相投保,如果要退保,需要將保單現(xiàn)金價值對半分割。如果繼續(xù)投保,在婚姻存續(xù)間的保單現(xiàn)金價值仍然需要平分。因為保單具有一定的現(xiàn)金價值,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需要平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受益人是前妻有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是可以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必須要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但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18歲以下的孩子,那么投保人變更受益人,就必須要得到他的監(jiān)護人同意才行。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時候要注意,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需要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收到變更受益人的紙質資料后,就應該在保單上做相應的批注,即進行相應的批注更改。這是為了避免因為變更受益人而產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寫的是自己的前妻或者是前夫,離婚后不想再讓她作為受益人,就一定要變更受益人。否則,在出現(xiàn)意外的時候,前妻或者前夫同樣是可以作為受益人的,而且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但是,是可以申請變更保險受益人,夫妻離婚后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
法律客觀:
現(xiàn)如今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后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钡?,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極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侗kU法》第63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睂<姨嵝眩蚱揠x婚后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
離婚后保險受益人可以是前妻嗎
可以。離婚后保險受益人在投保人的同意下或者雙方簽署了相關文件并經過確認后前妻還可以是保險的受益人,保險受益人的身份是由您在購買保險時指定的,并且可以在之后進行更改。如果您希望將前妻從保險受益人名單中刪除或更換其他人,可以聯(lián)系保險公司以獲取更多信息和幫助。
離婚后,前夫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受益人可不可以是前妻我
這些資料可能對你有些參考作用:
離婚后,前妻還是受益人嗎
●盡管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
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
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
●通常,法庭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對離婚時人身保險利益的分割主要有兩
種作法:一是分割所繳的保險費;二是分割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對于離婚的夫婦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財產外,養(yǎng)老金、公積金等也是他
們分割財產時引發(fā)的糾紛由頭。
以下案例講述的正是一名讀者離婚后遇到的保險利益分配問題。劉女士上周致電本報編輯部稱,前夫近日意外身亡,自己與前夫的親屬因為保險賠償金起了爭執(zhí)。劉女士咨詢本報,原本是前夫保單受益人的她,是否還能拿到保險金。
離婚后的保險金風波
劉女士在電話那頭告訴記者,原本恩愛的他們,卻因為一些家庭瑣事最終選擇了分開。而因為前夫意外身故帶來的一筆保險賠償金又讓這個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風波。
兩年前,因為性格不合等問題,劉女士與丈夫施先生正式決定協(xié)議離婚。離婚后,13歲的兒子歸施先生撫養(yǎng),夫妻兩人仍然保持著聯(lián)系。一個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場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離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紤]到兒子今后的生活問題,劉女士決定要回兒子的撫養(yǎng)權。在辦理撫養(yǎng)權轉換手續(xù)時,劉女士意外獲悉,丈夫還有一筆2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原來,在劉女士離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保險受益人填的是劉女士,根據(jù)保險合同,劉女士將獲得20萬元的賠償金。
于是,劉女士決定向保險公司申請領取保險賠償金。而施先生的父親在得知這一消息后也向保險公司提出領取保險金的申請,這讓陷入悲痛中的劉女士和施先生的父親再次翻了臉。
而保險公司在收到兩份申請后,認為是一個新問題,到底該給付給誰?一時決定不下。
保險金到底歸誰
劉女士認為,自己是保險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應由其受領保險金。施先生的父親則認為,劉女士與其兒子早已離婚,劉女士對施先生沒有保險利益,無權領取保險金,自己是兒子的繼承人,故保險金應由其受領。
劉女士告訴記者,前夫的父親一直堅持不同意她作為受益人來領取這筆賠償金,“他堅持這20萬元應該作為我前夫的遺產由他來繼承,最多因為我撫養(yǎng)兒子而分給我一半,如果全部給我的話,他就要起訴我?!?/p>
保險公司最后給出的答復是,這20萬元的保險理賠金應該給予劉女士,原因是離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單受益人?!霸诒景钢?,劉女士與施先生離婚后,施先生并未通過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即默認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劉女士現(xiàn)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劉女士的受益權并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這20萬元保險賠償金應由劉女士獲取,不適用繼承法的規(guī)定?!?/p>
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極容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后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
由于生活的變故,當初投保時,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離異、死亡等而變化,如不及時更改,可能會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無法實現(xiàn)。因此,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允許的前提下,隨時隨地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
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
而此案中,施先生離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劉女士仍然還是這份保單的受益人。假設施先生保單上“受益人”一項上僅僅是“法定”,死亡理賠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遺產繼承順序和方式處理。
盡管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
專家提醒,夫妻離婚后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被保險人死亡后,已經離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權享受這筆保險金的。變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險公司發(fā)去書面的變更申請即可。
離婚后保單如何分割
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呢?此案便是一個值得大家討論的典型案例。
隨著家庭理財方式多樣化的發(fā)展,購買各種人身保險的家庭逐漸增多,因為我國沒有相關法律可作依據(jù),導致離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險利益的問題日益凸顯。
通常,法庭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對離婚時人身保險利益的分割主要有兩種作法:一是分割所繳的保險費;二是分割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
雖然保險產品種類繁多,但因為保費數(shù)額是確定的,所以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分割當事人所繳保費是比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險,現(xiàn)在已經繳了5年的保險費,共6萬元,在分割時,判決該份保險由一方當事人所有,另一方當事人給付對方一半的保險費,即3萬元。
第二種分割保單現(xiàn)金價值的依據(jù)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4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后,夫妻又離婚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涉及保險的糾紛:一方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親屬為受益人的,應當給予對方相當于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的一半的補償?!边€是以上述例子為例,如繳納了5年的人身保險,
保費共計6萬元的保險費,而離婚時的現(xiàn)金價值為4萬元,在分割時,判決該份保險由一方當事人所有,另一方當事人給付對方一半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即2萬元。
不過,也有專家對上述兩種分割辦法提出了異議,認為這兩種分割辦法存在不合理之處。
比如,就保費分割法而言,專家認為,買保險如同消費,所花費的保險費是一種投資支出,支出的費用并不是一種現(xiàn)存的財產,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此外,保險費的數(shù)額一般大于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尤其是一些長期性壽險險種,第一年度的保單現(xiàn)金價值極少甚至為零,如果離婚時按保險費進行了分割,可能向對方支付了一半保險費的當事人在退保時什么也得不到。
其次,對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的分割辦法也是不合理的。專家指出,當投保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該退還投保人的部分責任準備金。當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時,由于在訂立保單的第一年,附加費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訂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險費,扣除新合同費和當年用于承擔保險責任的自然保費后,一般沒有剩余,甚至出現(xiàn)負數(shù)。合同訂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險費,扣除附加保費和當年的自然保費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彌補第一年的虧損。所以,一般說來,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壽險合同,已繳納2年以上保險費后,才有可能產生現(xiàn)金價值。至于在投保時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險費的壽險合同,則自繳納保險費之日起,就產生現(xiàn)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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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是配偶還有效嗎
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是配偶還有效,但是可以辦理受益人變更,比如可以攜帶好被保險人身份證、新受益人身份證件、保險合同變更申請人(客戶信息變更類)等資料在保險公司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x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變更之后的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并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關系,那么還必須要被保險人親自前往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xù)。
當然,離婚后也可以選擇不變更保險受益人,不會對保險效力產生影響。
通過以上關于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是配偶還有效嗎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是配偶還有效嗎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配偶還有效嗎
有效。
夫妻離婚后保險受益人還有效。夫妻離婚后,受益人是誰,仍舊是誰,而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產生影響,如果對此有所介意的話,那么可以攜帶好被保險人身份證件、新受益人身份證件、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等資料在保險公司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xù),如果不介意的話,也可以不予更改。
當然,即便是變更受益人,新受益人也應當和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系才行。
【拓展資料】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于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
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保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中,接受保險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指定的,并載入保險合同。具體有幾種情況:
1.當投保人為自己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險人;也可能是第三者。
2.當投保人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險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可以更換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為原配偶還有效嗎
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為原配偶還有效,一般來說,保險合同生效之后,不會因為婚禮關系的改變而發(fā)生變動,受益人也不會因為婚禮關系的改變而自動改變,當然,合同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因此,若是受益人為配偶,離婚后可以將受益人進行更改,若是不變更的話,那么受益人則還是原配偶。
變更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險人提出,或者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之后由投保人提出,經過保險公司在保單上批注或者出具批單之后即可生效。
通過以上關于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為原配偶還有效嗎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離婚后保險的受益人為原配偶還有效嗎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受益人是前妻有效嗎
離婚后保險受益人可以是前妻。畢竟受益人是誰,主要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來決定的。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介意,那就可以選擇不變更保險受益人,讓前妻繼續(xù)做保險的受益人。
【拓展資料】一、受益人,又可以叫作“保險金受領人”,它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當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時候,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會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不過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合同當中,受益人一般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
二、受益人一般需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當中明確指定出來,若是沒有指定的話,則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成為受益人。而受益人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不過受益人的變更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需要注意一點,若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的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就需要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是沒有明確指定的話,就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成為新的受益人,而不是由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成為新的受益人
三、法定受益人與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上述分類,是根據(jù)在確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無明文規(guī)定。例如,依中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此外,人身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為法定受益人。這是因為被保險人生存,則被保險人對保險金有請求權,這種權利是因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的人身依附性決定的。但可以通過指定受益人而放棄。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據(jù)“有權指定者”的意旨所確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均可以成為指定受益人。
四、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五、受益人約定為“法定繼承人”,應認定為有指定受益人。這是因為根據(jù)《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的身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確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很容易確定,不屬于無法確定。在保險合同中將受益人約定為“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應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法定繼承人,并將這些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需要說明的是,《繼承法》在此處的作用是用于確定受益人名單而不是用于繼承遺產,法定繼承人是因其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從而取得保險合同項下受益人的身份?
【拓展資料】一、受益人,又可以叫作“保險金受領人”,它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當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時候,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會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不過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合同當中,受益人一般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
二、受益人一般需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當中明確指定出來,若是沒有指定的話,則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成為受益人。而受益人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不過受益人的變更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需要注意一點,若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的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就需要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是沒有明確指定的話,就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成為新的受益人,而不是由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成為新的受益人。
三、法定受益人與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上述分類,是根據(jù)在確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無明文規(guī)定。例如,依中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此外,人身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為法定受益人。這是因為被保險人生存,則被保險人對保險金有請求權,這種權利是因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的人身依附性決定的。但可以通過指定受益人而放棄。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據(jù)“有權指定者”的意旨所確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均可以成為指定受益人。
四、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五、受益人約定為“法定繼承人”,應認定為有指定受益人。這是因為根據(jù)《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的身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確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很容易確定,不屬于無法確定。在保險合同中將受益人約定為“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應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法定繼承人,并將這些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需要說明的是,《繼承法》在此處的作用是用于確定受益人名單而不是用于繼承遺產,法定繼承人是因其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從而取得保險合同項下受益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