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的什么(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什么意思)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guī)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也作出了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什么是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法律分析: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債權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債務人提存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其風險責任轉為債權人。
法院作為提存機關提存程序是如何的
1、債務人應向清償?shù)靥岽鏅C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shù)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jù),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shù)南嚓P證據(jù)。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jù),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提存指的就是由債務人將標的物提交給提存機關,然后由債權人進行提取標的物的一種制度,然后對于債務進行清償。這種制度在實施的時候,主要是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從而沒有辦法向其來交付合同標的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標的物提存,從法律上來講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機構寄托、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通俗一點講,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機構(比如公證機關),債務就視為履行了;
另一類: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買方按照協(xié)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于提存機構,賣方據(jù)以發(fā)貨,當協(xié)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xiàn)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條: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一、標物提存啥子意思
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提存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jù)債務人的申請,對債務人交付的債之標的物依法進行提存,并轉交債權人的活動。公證機關通過把債之標的物(貨款、物品)提存到公證機關,待債務人履行完某項義務,再交付債權人的辦法,可以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
二、提存效力有哪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時起,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有效的提存,即視為債務人履行了債務;
2、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債權人享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間。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4、對債權人領受權的限制:
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時效為不變期間)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睹穹ǖ洹芬?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睹穹ǖ洹芬?guī)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三、未付款項可以提存嗎
未滿足以下條件的不可以進行提存
(一)提存之債真實、合法。如因合同(協(xié)議)產生之債,該合同(協(xié)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擔保人用提存方式來履行義務,這是提存的基本前提。
(二)提存的標的物必須符合合同(協(xié)議)中約定的法律規(guī)定,提存標的物必須屬于提存人所有,在權屬問題上與他人無任何爭議,且提存標的物價值應等于或大于債的數(shù)額,使提存標的物與債相適應。
(三)提存的標的物必須是符合《提存公證規(guī)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標的物:貨幣、有價證券、票據(jù)、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提存標的物必須是提存現(xiàn)時持有的,在辦理提存公證手續(xù)時將標的物交付給公證處保管。
(四)提存人須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按《提存公證規(guī)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或在債務履行地申辦提存公證有困難的,可由擔保人住所地或債務人住所地公證處辦理。
以上就是關于標物提存啥子意思的相關內容,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存是還清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之一,這種方式可以保證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失,不管怎么樣我們在債務關系中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條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啥意思
法律主觀: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的意思是指當債務人因為債權人的原因無法按時償還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進行提存的行為。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法律分析: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guī)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也作出了規(guī)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