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費和訴訟費是一回事嗎(起訴費一般要多少錢)
訴訟費和訴訟費用的區(qū)別
剛有粉絲問到訴訟費的事情,感覺大家對訴訟費、訴訟費用、律師費這幾個概念有點搞不清楚,這里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首先,訴訟費和你因為訴訟花費的總費用不是一回事。
通常,我們說的訴訟費,指的是因為訴訟交給法院的費用,這筆錢是只要打官司就要向法院支付的費用,全國有統(tǒng)一標準,非特定情況不可減免,前期一般由原告墊付,后期法院會根據案情和雙方的過錯程度來分配該由誰來承擔這些費用;
而廣義的因為訴訟支出的費用,包括:給法院交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公證費、鑒定費、律師費等,這個數額是不固定的。
這里大部分的費用,屬于可支出也可不支出。比如:涉及證據保全才有可能花公證費;怕被告轉移財產,提前保全其賬戶,才需要花保全費;涉及筆跡鑒定、價格鑒定等才需要花費鑒定費;律師費,這個大家都懂,不請律師或者請法律援助的律師,這筆開支就沒有了。
其次,不同案由的案件,法院收取的訴訟費也不同
如果對案由這個詞不了解的話,那我換個說法就是,如果是跟開發(fā)商打房產官司和因為離婚涉及房產分割,同樣是房子,訴訟費的金額就不同,離婚訴訟的費用要低很多。
同樣涉及房子的一件事,在不同的案由,在不同的法律關系里,涉及的訴訟費可能相差很多,所以,要打官司還要找專業(yè)律師幫你計劃一下,如何最省心省力省錢的打贏官司。
最后,不同的審理程序,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也不同
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全額收取訴訟費;簡易程序、速裁程序、撤訴案件,一般都減半收取訴訟費。
簡而言之,因為訴訟支付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而訴訟費是給法院交的,律師費是個律師的,是并列關系,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很多人擔心打贏官司拿不到錢,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就是由法院把對方相應價值的財產凍結,在訴訟期間對方不能轉移、拍賣、變賣,如此,可以保障大家打贏官司可以拿到相應款項。
鑒定費,是在繼承訴訟中,最常碰到的一個費用。因為會有遺囑和遺贈扶養(yǎng)協議,這些文件上的簽字有可能是被偽造的,或者形成時間是錯誤的,比如:有人在老人糊涂了以后讓老人簽字,這時候關于筆跡和遺囑形成時間的鑒定就很有必要了。
保險費,這個通常也是用不到的。最常見的運用,是提起訴訟保全的時候,需要提供擔保來防止大家濫用保全??僧敶蠹蚁氡H珔s沒辦法提供財產進行擔保時,就可以找保險公司出一張保函作為擔保,以后有任何保全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
訴訟費和起訴費一樣嗎
【法律意見】
不是一樣的。收取方不同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上訴費用和起訴費用一樣嗎
上訴費和起訴費的區(qū)別有點:一是后者是一審的訴訟費,前者是二審的訴訟費;二是起訴費是按照全案收取訴訟費,可以按照簡易程序減半收取訴訟費,而上訴費是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是全額交納;三是前者所有的上訴人(不包括利益一致相同的當事人)都必須交納,而后者只有起訴人一個人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二條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費用,待實際發(fā)生后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二條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和立案費一樣嗎
不一樣。人民法院的訴訟費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根據以上規(guī)定,案件受理費是訴訟費的一部分。
物價局是價格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監(jiān)督檢查。但有的價格管理部門對法院訴訟費進行檢查,并要求法院交幾千元的年檢費,進行《收費許可證》的年檢工作。對這種做法的合法性,筆者認為值得商榷。
首先,法院的訴訟費不屬于價格法的調整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條規(guī)定,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是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訴訟費顯然不是商品價格,而服務價格在價格法中明確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法院的訴訟費也不是有償服務的收費,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并不靠訴訟費來維持法院的運轉。而且訴訟費制定的標準并不是法院服務的成本,如刑事案件法院就不收訴訟費。價格法第四十七條還明確規(guī)定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行政機關的收費尚不屬于價格法的調整范圍,不是行政機關的法院的訴訟收費就更不屬于價格法的調整范圍了。價格主管部門的執(zhí)法最主要的依據是價格法,沒有依據,也就沒有權利對法院訴訟費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其次,法院收取訴訟費無須領取收費許可證。
雖然《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本辦法適用于實施收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及非企業(yè)組織。”但這里的收費應指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而法院的訴訟費不屬于這兩種情形。法院訴訟收費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該法作出的司法解釋,是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收費,不是行政性收費,無須行政許可,不慶由物價部門發(fā)放收費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不能對抗作為基本法律的《民事訴訟法》。再看該辦法出臺的背景,它是經國務院減輕企業(yè)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批準,由國家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監(jiān)察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關聯合制定的,從1999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其目的是防止行政機關亂收費,減輕企業(yè)負擔,該辦法中所指的機關應限于為行政機關。
第三,訴訟費的性質不是行政收費。
通常講的“費”是指行政規(guī)費、事業(yè)收費,訴訟費雖然叫費,但不同于行政性收費和事業(yè)性收費,訴訟費不體現等價交換關系,法院也不是事業(yè)單位。訴訟費主要由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兩部分組成,其中的案件受理費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類似于稅。其他訴訟費,包括勘驗、鑒定、公告、翻譯費、執(zhí)行判決的實際支出費等,基本上都是一些實際支出的費用。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所交的訴訟費可以法院退還,以體現對敗訴方的制裁,這是其他任何稅、費所不具有的特點。訴訟費還有緩交、減交、免交的規(guī)定,均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案情審查后自主決定,這些只能由上級法院進行監(jiān)督而不是由價格部門進行監(jiān)督。根據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判決上訴的,上級法院改判的,相應地可以變更訴訟費的承擔,當事人不得單獨就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出上訴。這些都說明訴訟費是一種特殊的費用,完全沒有必要由價格部門進行監(jiān)督,價格部門對這些涉及法律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專業(yè)性問題也無法監(jiān)督。
訴訟費由法院收取,不應由價格部門進行監(jiān)督,并不意味著沒有監(jiān)督。上級法院可以對下級法院的收費標準的執(zhí)行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還可以對下級法院判決的訴訟費進行變更,財政部門可以對訴訟費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審計部門也可對訴訟費的收支管理進行監(jiān)督,但這些都與物價部門無關。雖說訴訟費是一個小問題,可實際上卻關系到法院的憲法地位能否得到尊重的問題。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于司法鑒定收費范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代為收取后交付司法鑒定機構。
訴訟費和起訴費是一樣的嗎
訴訟費就是起訴費,訴訟費除了包括受理費用外,還包括申請費用、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相關費用等。
法律分析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提起訴訟的原告通常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費,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提前支付訴訟費用的通知后7日內提前支付。被告提出反請求的,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請求時,應當先行支付。如果雙方都提出上訴,上訴各方應分別支付預付款。當事人預交承兌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當事人未提前繳納受理費、申訴費,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自動撤回。訴訟費用由誰承擔,要看審判結束后的審判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律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原告和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雙方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分擔。原則上按照勝負比例分擔。撤回訴訟的,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一審和二審的所有訴訟費用,如果二審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由二審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法院起訴需要訴訟費嗎
法律主觀:
法院起訴要交錢。起訴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后,起訴方要依法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訴訟費一般先由原告交納,審判結束后,由敗訴方最終負擔,但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如果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各方當事人需要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是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個當事人應當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