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qū)別
欠條和借條有什么區(qū)別在法律上
法律主觀:
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的區(qū)別有產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欠條由買賣和租賃等產生,借條由借貸產生,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區(qū)別
法律分析:一、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因買賣等原因產生。
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
三、訴訟時效不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qū)別的。沒約定還款期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借款人主張權利的次日開始計算,而沒約定還款期的欠條,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次日開始計算。
四、舉證難度不一樣。向法院起訴后,借條持有人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欠條持有人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與欠條的區(qū)別?
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qū)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借條跟欠條在法律上有什么區(qū)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借條、欠條,兩者都是某種手續(xù)、憑證,都是證據(jù),這點是相同之處,只不過一個是證明借款關系,另一個是證明欠款關系。
從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了,也有其他原因造成欠款。
借條和欠條除了都可反映某種債權債務的關系和事實外,兩者無論從外在的表現(xiàn)形式、體現(xiàn)的內涵大小,還是形成的原因來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過不能簡單的比較其證據(jù)效力的大小,并進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結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约胺傻钠渌?guī)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