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繼承時效20年的房子應該歸誰 2023-10-13 15:02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超過繼承時效20年的房子歸所有繼承人共有。被繼承人去世20年,由子女行使遺產繼承權進行繼承過戶,繼承人之間要協商一致。存在房產繼承糾紛的,超過繼承權的法定保護時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提示: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律師回復僅供參考,如需更多幫助,請咨詢律師我也要問> 上一篇:犯了重婚罪去哪里自首下一篇:對于七周歲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院會怎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