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脅迫的婚姻是不是能撤銷
《民法典》規(guī)定脅迫的婚姻可以撤銷。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若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宣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嗎
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橐霎斒氯思袄﹃P系人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民法典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中的重婚與《刑法》中的重婚是不一樣?;橐鰺o效情形中的重婚僅僅指的是法律重婚,即已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后又再次與第三方辦理結婚登記的。
刑法上的重婚應該包含三種情況: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的;
(3)明知對方有配偶又與對方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的。
這三種行為都屬于重婚罪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婚姻是不是可以被撤銷
婚姻可以被撤銷。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chǎn)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chǎn)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婚姻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