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暴力離婚需要哪些證據(jù)
2023.09.08 1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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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語言暴力離婚需要哪些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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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暴力離婚需要哪些證據(jù)
語言暴力離婚證據(jù)可以有當事人的陳述,關于過錯方進行語言暴力的錄音作為電子數(shù)據(jù)證據(jù),關于知曉過錯方進行語言暴力的證人并提供的證言等可以作為證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