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會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會敗訴嗎
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不一定會敗訴,需要視情況而定。
1、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確有過失,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則會敗訴;如果法院不認定雙方感情生活破裂,則不會敗訴。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否離掉實際情況中要分兩種情況區(qū)別對待:
1、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應書面形式向法院出具陳述意見,可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當事人,若屬于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即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或者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的當事人,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chǎn)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yǎng)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jīng)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shù)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jīng)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yǎng)、撫育、扶養(yǎng)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起訴被告不出庭會判離婚嗎
1、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3、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缺席判決是什么意思?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jù)、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jù)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jīng)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fā)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法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jīng)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jù)《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jīng)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節(jié)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精致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巨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于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于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訴訟離婚是結束婚姻關系的一種方式,法院對于離婚案件的處理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是必須要到法庭參加審判的,很多時候被告人會誤認為只要不到庭,法院就不會判決,想要逃避責任,其實不是的,被告不到法庭,法院依然可以依法作出判決,因此最好不要無緣無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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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法庭會直接判決離婚嗎?
第一次起訴直接判離的可能性很小。如你所說,被告拒絕調解、拒絕分居,那是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這種情況下,只是分居半年,還不符合判離的條件,即使被告不出庭應訴,也不能因此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所以,一般是不會直接判決準許離婚的。
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一、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1、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訴訟都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離婚訴訟都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chǎn)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女方第三次起訴離婚了,男方一直不出庭,法院會判離嗎?
對方不到庭,不會影響你的權益,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除軍婚外。
判離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jù)。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jù)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根據(jù)《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三十三條 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擴展資料
下列情況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婚姻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